開展查結違紀違法案件剖析整改工作,進一步落實查結案件剖析整改制度,是紀委監察做好查辦案件“后一半”工作、充分發揮辦案治本功能的客觀需要,是提高懲治腐敗工作科學化水平、擴大辦案綜合成效的內在要求,是把握反腐倡廉建設規律、更加科學有效防治腐敗的基礎環節和源頭治理工作。昌寧縣紀委監察局堅持“三步走”措施,充分發揮查辦違紀違法案件治本功能,促進懲治成果向預防成果轉化。
違紀人員寫好悔過書。官員的悔過書,一般指官員被雙規或立案調查后對自己的罪行進行反思和反省,從而希望組織寬恕的文字材料。違紀人員寫好悔過書有利于違紀人員積極剖析自己問題的思想根源,坦白罪過,承認罪行;有利于將其查辦的官員的“悔過書”等編制成冊,分發給干部傳閱,作為反腐倡廉的“反面教材”;有利于悔過書成為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證據之一,作為犯罪行為構成的主客觀供述,杜絕犯罪嫌疑人翻供或使其不能翻供。
發案單位做好檢查材料。發案單位黨組織采取查閱案件卷宗材料、審查分析內控機制和工作流程、訪談案件知情人、實地調查等措施,有效組織檢查剖析原因,通過查辦案件查找體制、機制和管理等方面的漏洞。及時召開領導班子專題民主生活會,查找原因,總結教訓。及時召開單位黨員干部職工警示教育會,利用身邊人、身邊事深入開展警示教育,公布整改措施。
辦案部門深入檢查指導。紀檢監察機關加強對剖析整改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并負責對自辦案件發案單位案件剖析整改工作的檢查指導。發案單位深入檢查,不掩不蓋,實事求是地查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分析原因,提出對策,拿出切實有效的整改方案和措施,落實整改責任,確保剖析整改工作取得實效。對拒不剖析整改、掩蓋問題的,嚴肅批評,督促改正;對只做表面文章,敷衍塞責,剖析整改流于形式的,督促其重新進行剖析整改,以真正收到實效;對因剖析整改工作不認真而導致問題復發的,依紀依法嚴肅追究發案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其相關人員的責任。( 殷彧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