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芒市紀檢監察機關通過強化領導、上下聯動,有的放矢的“簡政放權”,不斷給鄉鎮“壓擔子”,鄉鎮紀委查辦案件能力明顯增強。2014年鄉鎮紀委查辦案件16件次,占全市查辦案件總量的42.1%,是2013年的8倍。
自中央紀委提出“三轉”后,該市紀檢監察機關通過強化主體責任落實和業務指導,主動帶領鄉鎮紀委回歸主責主業,合力延伸監督觸角,打通監管末梢,集中整治農村黨員干部的常見病、變異病和高發病,提高鄉鎮紀委“自治”能力。針對鄉鎮紀委案件查辦人手不足、業務不專、經費有限等問題,該市紀委建立了紀委常委聯系鄉鎮、紀檢干部頂崗交流制度,9名紀委常委分別掛鉤鄉鎮領辦、協辦和督促辦案;以“互換”的方式,將委局有辦案經驗的干部下派鄉鎮,把鄉鎮年輕紀檢干部抽調委局跟班學習,共交流干部6人。同時,市委積極“放權”,讓市紀委主要領導有充分的“話語權”參與人事決策,盡量“標配”鄉鎮紀委書記人選。13個鄉鎮紀委書記5人有紀檢工作經歷,4人來自公安等執法部門,確保鄉鎮紀委能“輕車熟路”的開展工作。主動“簡政放權”,通過評估、跟蹤、督促,將一些案情相對單一、涉及對象主要為基層農村黨員干部的案件交由轄區鄉鎮辦理,以從易到難、由簡到繁的方式引導鄉鎮學辦案、會辦案、敢辦案。針對鄉鎮辦案怕擔當、顧忌多問題,堅持兩頭抓,一頭抓主體責任,將自辦案件納入黨風廉政責任制考核范圍;一頭抓監督責任,對全年“零辦案”的鄉鎮,既要追究主要領導也要問責紀委書記。
“查處黨員干部違法違紀案件8件8人,在軒崗鄉還是一個歷史先河。”該鄉紀委說,隨著鄉鎮紀委職能的轉變,自辦案件數量的增加,鄉鎮紀委在群眾中的威信大大提高,形成了強有力的震懾作用。
據悉,該市鄉鎮查辦的16個案件中,1人為國家公職人員,15人為農村黨員;案情主要涉及挪用救災款、吸食毒品和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等。(張宗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