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大對各單位部門財務、項目實施、資金流向的監管,從源頭上預防腐敗,瑞麗市紀委監察局專門針對廉政風險高的單位和部門日前制定了《對聯系單位財務監督制度(試行)》,并于今年1月1日起執行。
《制度》規定:16家市直部門年初將單位賬戶開設情況(包括開戶行、賬戶名稱、賬號)、項目清單及項目基本情況統計表、項目實施中期和后期項目資金撥付情況必須上報所聯系的紀工委,并在每月28號以前上報當月的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行政單位支出月報、收支結余明細表、財政撥款收支結余明細表)、大額資金支出呈報表和政府采購審批表。
《制度》明確了相關責任追究,對報送不及時、不報告、隱瞞不報規避監督的,視情節輕重追究主要領導的領導責任和財務人員的紀律責任。同時,將制度的執行情況作為部門領導干部作風建設和廉潔自律的一項重要內容,納入年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王瑞芬 閆德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