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全縣各級各部門領導班子決策更加正確、更加科學,防止“一把手”變”一言堂“,搞先定“調子”再讓班子成員發言的假民主決策問題,施甸縣日前制定出臺了《施甸縣黨政“一把手”末位表態制度》。
該制度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制定,共計九條,適用于鄉鎮、縣直單位、人民團體及駐施單位黨政“一把手”。制度明確規定:黨政機關研究決定重大事項,必須召開班子會議集體研究決定,“一把手”要廣泛聽取班子成員的意見,保障班子成員的民主權利,實行民主決策、末位表態,不得首先表態、個人拍板決定重大事項。
為保障制度落實到位,制度明確,由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黨政“一把手”末位表態工作實行動態監督、現場監督,并如實填報登記表,縣紀委以半年檢查、年終考核等方式跟蹤監督。對規避或不執行制度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誡勉談話,因未嚴格執行制度造成嚴重后果的,根據有關規定追究其紀律責任,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趙貴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