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提拔任用和交流任用領導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增強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意識和廉潔自律意識,促進廉潔從政。 近日,雙江縣紀委、縣委組織部聯合下發了《雙江自治縣縣管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談話規定》。
《規定》要求: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群眾團體、企事業單位提拔任用和交流任用的科級領導干部的任前廉政談話由縣紀委書記或縣紀委書記委托縣紀委其他領導視情況采取集體談話或個別談話的方式進行;提拔任用的干部,在任前公示結束之后,縣委下發通知之前進行廉政談話;交流任用的,在決定任用之后,縣委下發通知之前進行廉政談話。談話人應談的內容:領導干部作風建設和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進行法律法規及民主集中制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教育,提出履行“一崗雙責”的具體要求;有針對性地指出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提出今后努力方向和要求;按照領導干部作風建設和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提出廉潔從政具體要求。談話對象應報告個人及家庭成員基本情況;本人執行黨的紀律、作風建設以及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和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接受監督的情況;對新任職后抓黨風廉政建設的打算和個人廉潔自律的措施。談話結束后簽訂《領導干部任職廉政承諾書》。
任前廉政談話情況,由縣紀委書面向縣委報告,沒有發現影響談話對象任職情形的,建議縣委下發任職文件;發現影響任職情形的,建議暫不下發任職文件。 (邱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