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北把領導干部外出報備工作作為改進工作作風的重要舉措,出臺文件,明確要求科級以上領導干部離開丘北必須按程序報告,嚴防領導干部“失聯”。
該縣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領導干部外出報備工作的通知》,要求縣委常委,縣人大主任、副主任,副縣長,縣政協主席、副主席,縣法院院長,縣檢察院檢察長離丘北的,須向縣委主要領導報告。在職正科級領導干部離丘北的,按隸屬關系提前3天報經縣委、人大、政府、政協主要領導同志同意,并將《領導干部外出報備情況表》報縣委辦秘書科和縣政府辦秘書科,因緊急事項臨時外出的要及時報告。在職副科級領導干部離丘北的,由本單位主要領導審批。領導干部外出期間應保持通信暢通,若行程發生變動,應及時以書面或口頭形式補充報告。主要領導外出期間,若本鄉(鎮)、本部門發生重大緊急突發事件,應及時返回,靠前指揮。
《通知》要求,對不執行報備制度或因遲報、漏報、瞞報影響工作或造成工作失誤的,將按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王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