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甸縣深化村務公開,拓寬參政渠道,建立監督機制,完善評議機制,確保村民“要知道、要做主、要監督、要滿意”。
“要知道”。設立規范的公開欄,由村(社區)兩委、村(社區)務監督委員會審查確定公開內容,將黨務、政務公開事項和其他群眾觀注度高的事項以季度、事前、事中、事后等方式公開。
“要做主”。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村務和重要事項,從十八周歲以上村民中推選出5-10名議事能力強、最能體現村民意愿、具有政治參與能力的村民為村民代表,進行討論、表決。
“要監督”。村務監督委員會全程參與村(社區)兩委研究決策,對研究決策事項、公開事項、報告事項簽署審查意見;村務監督委員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聽取審查村委會工作;村(社區)黨總支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組織10名左右黨員聽取匯報、審查黨務工作。設立舉報箱,定期收集村民監督意見并負責分類處理。
“要滿意”。每年由鄉鎮黨委政府組織一次民主評議活動,到村(社區)開展村(社區)兩委干部工作測評,把反映村干部履行職責、解決涉及群眾根本利益的重要事項、為民辦實事辦好事、村干部廉潔自律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等情況交由村民評判,評議結果由鄉鎮黨委上報縣紀委、縣委組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