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迪慶州紀委通報了1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迪慶州紀委嚴肅查處了迪慶州交通運輸局副調研員江初違規操辦喜慶事宜問題,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責任追究。為警示黨員干部,強化紀律約束,進一步督促落實“兩個責任”、強化責任擔當,現將查處的違規操辦喜慶事宜典型案件通報如下:
迪慶州交通運輸局副調研員江初于2014年10月12日,為其長女張春花違規操辦喜慶事宜,違規收受禮金186090.00元,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186090.00元予以收繳。
迪慶州交通運輸局干部張春花于2014年10月28日,在填報《迪慶州干部職工辦理婚喪喜慶事宜辦理結果督查表》時,申報數與實際宴請數嚴重不符,存在瞞報和違規操辦喜慶事宜的行為,受到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并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的處理。
迪慶州交通運輸局副局長陳文光在江初為其女兒張春花辦理喜慶事宜過程中,具體負責審核把關,對張春花申報的喜慶事項未進行嚴格審核,對喜慶事宜操辦過程未進行嚴格監督,負有審核不嚴、監督不力的責任,受到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并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的處理。
迪慶州交通運輸局辦公室副主任此里(主持辦公室工作)在2014年10月28日,在未認真審核的情況下,簽批張春花填報的《迪慶州干部職工辦理婚喪喜慶事宜辦理結果督查表》,負有審核不嚴的責任,受到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并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的處理。
迪慶州紀委派出第四紀工委書記金安在迪慶州交通運輸局副調研員江初為其長女張春花操辦喜慶事宜時,未進行嚴格監督,負有監督檢查不力的責任,受到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并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的處理。
這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案件,暴露出有的黨員干部黨性不強,紀律意識淡薄,對紀律和規矩缺少敬畏,對紀律紅線置若罔聞,我行我素;有的領導干部落實“兩個責任”仍然“喊在嘴上、浮在面上”,對黨風廉政建設不敢抓不真抓。對這些違紀人員的嚴肅處理充分表明,黨的紀律不是“稻草人”,違反紀律就要受到懲處。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不履行責任或落實責任不力,就要受到嚴肅追究。全州各級黨組織和廣大干部一定要從中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引以為戒,不斷強化廉潔意識、紀律意識、責任意識。
通報強調,當前,元旦、春節臨近,是舉辦各類喜慶事宜的高峰期,各級黨員干部尤其是領導干部務必克服麻痹思想,繃緊紀律之弦,嚴防違規操辦各類喜慶事宜;各級各部門要堅決剎住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歪風,進一步重申紀律,嚴明要求,禁止黨員干部操辦喬遷新居、職務晉升、工作調動、開業慶典、生日壽誕、干部離退休、立墓碑、除服以及子女生育、滿月、周歲、升學、參軍、就業等客事,以實際行動弘揚新風正氣,凝聚干事創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