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玉溪市紀委公開通報了7起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典型問題。
1.峨山縣塔甸鎮瓦哨宗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方加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2006年4月至2013年5月期間,非法占有集體資金人民幣9.3萬元;貪污烤煙抗旱資金人民幣2.56萬元;收受賄賂人民幣1.6萬元;并在村級換屆選舉期間安排他人為自己和他人拉選票,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經峨山縣塔甸鎮黨委會議研究決定,并報峨山縣紀委常委會批準,給予方加福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峨山縣化念鎮化念居委會原黨總支書記白紹軒,利用職務便利,2002年至2003年期間,在協助化念鎮政府從事退耕還林工作過程中,私自將峨山縣蔗糖生產辦公室租賃的“雙電桿基地”中的90畝土地以其妻子張某某的名義申報退耕還林,并領取2002年至2014年補助款人民幣24.35萬元占為己有,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經峨山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并報縣委常委會批準,給予白紹軒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元江縣住建局局長李龍武。2008年10月至2013年在擔任元江縣住建局副局長、局長、甘莊街道辦事處主任期間,違反廉潔自律相關規定,多次收受下屬站所、轄區內企業及部分服務對象送給的禮金人民幣15600元。2012年1月,甘莊街道違反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的有關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套取的元江縣2008年青龍廠鎮鞏固退耕還林基本口糧田建設項目資金217158.27元中的95000.00元以加班費名義私分給全體干部職工及家屬。未嚴格執行財經紀律,默認煙辦工作人員將單位大額公款共計人民幣1570894.10元留存在賬外管理使用。李龍武受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4.元江縣國土局局長楊順福。2012年9月至2014年間,楊順福利用擔任元江縣國土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在國土工程項目上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施工老板送給的款物;違反議事規則,擅自安排其親屬到民政局下屬站所烈士陵園工作;違規插手干預工程項目建設,將元江縣民政局發包的烈士陵園綠化用地、排水溝等工程項目承包給其親屬實施。楊順福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元江縣國土資源局土地開發整理辦公室主任刀天榮。2013年2月至2014年9月間,刀天榮利用擔任元江縣國土資源局土地開發整理辦公室主任的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建設和招投標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送給的款物。刀天榮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行政撤職處分。
6.元江縣建筑工程設計院原副院長楊文軍。2010年2月至2015年2月間,楊文軍利用兼任元江縣工程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經理、元江縣濱江片區工程指揮部技術總工程師的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監理和工程材料驗收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送給的款物折合人民幣共計47400元。2013年8月至2015年5月,元江縣建筑工程設計院將國有資產人民幣474727元以加班費、完成目標考核績效工資、加油卡的方式私分給全體職工,楊文軍從中分得61517元。楊文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7.元江縣安定小學校長李阿沙。2013年9月至2015年1月,李阿沙在擔任安定小學校長期間,私自安排報賬員張某某采取其他收入不入賬、少支多報寄宿制學生伙食費、走讀生搭伙費及營養早餐資金等方式,將人民幣127138.20元及上任結轉的賬外資金人民幣24382.39元,共計151520.59元設置“賬外賬”進行管理使用,其中人民幣111450.89元被李阿沙安排張某某用于購買學校設備、安裝教職工宿舍太陽能、接待費等支出。李阿沙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通報指出,玉溪市紀檢監察系統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馳而不息糾“四風”,堅持抓早抓小,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反腐倡廉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仍有少數黨員領導干部漠視紀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對典型問題和案例進行通報,不僅表明了有案必查、違紀必究、執紀必嚴、從嚴治黨的決心和態度,更要警示各級各部門和廣大黨員干部。
通報要求,全市各級各部門務必按照“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總要求,從中汲取教訓,牢記“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亂花,公權為民,一絲一毫都不能私用”的告誡,切實改變觀望、僥幸、變通等心態,把遵守和維護黨和國家的各項法紀制度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時刻保持敬畏之心,不踩“紅線”,不闖“雷區”,使各項法紀制度真正成為“帶電的高壓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