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楚雄州紀委公開通報了12起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典型問題。
1.楚雄市中山鎮財政所會計曾光平利用職務之便侵害群眾利益優親厚友問題。曾光平在擔任楚雄市中山鎮財政所統管會計期間,利用負責中山鎮家電下鄉補貼、惠農補貼工作的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家電下鄉和惠農補貼資金共計202152.51元。利用負責核對上報中山鎮惠農補貼數據的工作便利,將9214.54畝補貼面積和對應的214083.95元補貼資金分別篡改增加給劉某某、彭某某等本人的親戚朋友及其他共計197戶農戶。2015年8月,楚雄市紀委決定給予曾光平開除黨籍處分,涉案違紀財物收繳財政,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楚雄市大地基鄉畜牧站站長段福良違規套取國家草原生態退補獎勵資金和違規收費問題。2011年至2014年,段福良在擔任楚雄市大地基鄉畜牧站站長期間,利用負責報批草原證工作的便利,采用虛報的方式,為親屬及其他農戶虛報禁牧面積21715畝,套取國家草原生態退補獎勵資金111412.5元歸親屬及其他農戶所有。其任站長期間,大地基鄉畜牧站違規向農戶收取草原證工本、草籽款等53574元,并與其他資金一起形成大地基鄉畜牧站234196.9元的帳外賬。案發后,涉案款已上繳。2015年4月,楚雄市大地基鄉黨委決定給予段福良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3.牟定縣江坡鎮扶貧辦工作人員王寬強收受賄賂及違規收取贊助費問題。2012年8月至2014年1月,王寬強在擔任牟定縣江坡鎮經濟發展辦副主任、扶貧辦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先后5次收受4人賄賂現金人民幣35000元。2009年至2013年,王寬強在江坡鎮實施扶貧整村推進項目、財政獎補“一事一議”項目、新農村建設項目中,向村小組收取贊助費等費用人民幣162736.96元,由王寬強存儲在江坡信用社的個人賬戶上,形成私設“小金庫”并供江坡鎮扶貧辦使用。2014年5月,牟定縣江坡鎮人民政府決定給予王寬強降級處分,違紀所得人民幣35000元收繳財政。
4.南華縣紅土坡鎮國土和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主任彭朝美違規套取建房戶材料費問題。2008年至2013年,彭朝美在擔任南華縣紅土坡鎮村鎮規劃所負責人及國土和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主任期間,濫用職權,違反規定在建房戶所預交的鐵購件材料費里扣取了71288元作為工作經費,所套取的“工作經費”未納入單位賬戶管理,存到自己的銀行卡上形成“小金庫”進行自收自支。2015年7月,南華縣監察局決定給予彭朝美行政記大過處分。
5.祿豐縣高峰鄉水管站工作人員謝光新收取地震安居工程危房改造農戶現金問題。謝光新在祿豐縣高峰鄉水管站工作期間,于2010年至2014年3月在負責農村地震安居危房改造工程驗收及補助款審批過程中,以收取照相費、摩托車汽油費為名,向涉及實施地震安居工程危房改造的農戶收取現金,共收取魯某某等64戶農戶送給的現金合計14300元,全部用于個人日常生活開銷。2014年9月,祿豐縣高峰鄉人民政府決定給予謝光新行政記過處分。
6.牟定縣戌街鄉伏龍基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金丕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問題。2010年1月至12月,金丕德在擔任牟定縣戌街鄉伏龍基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收受賄賂現金人民幣5500元。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違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規定,違規向278名低保戶收取2014年新農合參合費16680元,并私分該項資金,個人非法占有資金3336元。2014年10月,牟定縣戌街鄉黨委決定給予金丕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金丕德受賄款人民幣5500元及私分的16680元由戌街鄉紀委督促退還各農戶。
7.南華縣兔街鎮嘴子村黨總支書記張應培騙取國家安居工程補貼資金問題。2012年,張應培在擔任南華縣兔街鎮嘴子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申請并獲準建蓋安居工程項目,但領取補助后未進行建蓋,騙取了國家安居工程補貼資金13000元。2015年3月,南華縣兔街鎮黨委決定給予張應培黨內警告處分。
8.南華縣五街鎮玉可郎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王恩平騙取項目建設資金問題。2010年4月至2015年6月,王恩平在擔任玉可郎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兼任玉可郎村種植養殖業黨支部支部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騙取2012年度愛心水窖建設和2013年度煙田水窖建設物資和資金補助折合人民幣共計5765.90元。2015年6月,南華縣五街鎮黨委決定給予王恩平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9.南華縣沙橋鎮大沖村委會黃井沖村民小組組長陸世明非法占有土地補償資金問題。2011年11月至2014年5月,陸世明在擔任南華縣沙橋鎮大沖村委會黃井沖村民小組組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偽造土地承包合同,非法占有土地補償資金338868元用于自家使用。2015年2月,南華縣沙橋鎮黨委決定給予陸世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0.祿豐縣碧城鎮前營村委會主任陸光華受賄、違反財經紀律問題。2005年至2015年,陸關華在任祿豐縣碧城鎮前營村委會書記、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村集體資產、資源出租、處置過程中,先后五次收受孫某某等四人送給的人民幣共計50000元;前營村委會從2008年至2015年3月將村委會部分資金(管理費、承包費、轉讓費、各級補助資金等收入)未按規定入賬繳存,私設賬外賬坐收坐支,收入合計476595.80元,支出476125.75元,陸關華負有主要責任。2015年6月,祿豐縣紀委決定給予陸關華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1.祿豐縣碧城鎮下村村委會土地和村莊規劃管理員楊春榮等人騙取農村危房改造及農村居民地震安全工程拆除重建補助資金問題。2012年9月至2013年3月期間,楊春榮利用擔任祿豐縣碧城鎮下村村委會土地和村莊規劃管理員職務之便,伙同村委會副主任段從順、烤煙輔導員楊映常、農科員楊樹坤、林管員楊洪忠、村民楊春華騙取祿豐縣2012年農村危房改造及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拆除重建補助資金65000元進行私分,其中,楊春榮分得22000元,段從順分得8000元、楊映常分得7000元、楊樹坤分得7000元,楊洪忠分得8000元,楊春華分得13000元。2014年9月,祿豐縣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楊春榮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判處段從順免于刑事處罰。2015年6月,祿豐縣紀委決定給予楊春榮開除黨籍處分。2015年6月,碧城鎮黨委決定給予段從順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分別給予楊映常、楊樹坤、楊洪忠黨內警告處分。
12.祿豐縣和平鎮小廠村委會主任李發春違規亂收費問題。2013年11月,祿豐縣和平鎮小廠村委會主任李發春,利用工作之便,向10戶符合領取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補助的農戶每戶以照相費、資料復印費等名義收取現金200元,共收取人民幣2000元。2013年11月至2014年11月,李發春安排村委會天保護林員黃永海向符合領取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補助的農戶每戶收取現金200元,共收取33戶農戶人民幣6600元,支出2600元用于購買辦公用品。案發后,村委會已籌集資金將所收取的費用全額清退。2015年6月,祿豐縣和平鎮黨委決定給予李發春黨內警告處分,和平鎮人民政府給予黃永海“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和“責令做出書面檢查”的行政問責。
通報指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嚴重侵害了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影響了黨群干群關系,影響極壞。廣大黨員干部要從通報中深刻吸取教訓,切實引以為戒,知敬畏、明底線、常警醒,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講紀律守規矩。通報強調,全州各級黨組織要切實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認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強化對基層黨員干部的教育、監督和管理,抓早抓小抓苗頭,層層傳導壓力,堅決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推動黨風廉政建設落實到基層。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履行監督職責,把紀律挺在前面,對在日常監督中發現的黨員干部違紀違規問題,及時督促整改糾正,對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要及時快查嚴處,加大曝光力度,充分發揮震懾和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