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督促各級黨委(黨組)和紀委(紀檢組)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切實擔負起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云南省紀委對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4起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落實不力典型問題予以通報。
1.怒江州福貢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楊桑益對所屬部門和人員監管不力問題。楊桑益在2010年11月至2011年10月,任福貢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對所屬部門福貢縣醫保中心財務人員違反財務制度規定監管不力,楊桑益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4年10月,怒江州紀委給予楊桑益黨內警告處分。
2.昭通市巧家縣衛生局黨組書記周躍邦、局長保杰榮等人對分管的鄉鎮衛生院監管不力問題。2014年4月,昭通市巧家縣16個鄉鎮19名衛生院院長和部分醫務人員共24人因貪污、受賄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立案查處。2015年1月、3月,巧家縣委、縣政府對負有領導責任的周躍邦、保杰榮給予免職的問責;對負有領導責任的巧家縣衛生局副局長陳厚踴、周榮瑜給予調整工作崗位的問責。
3.文山州廣南縣農業和科學技術局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陸國能對下屬單位監管不力問題。陸國能在2006年6月至2013年5月,任廣南縣農業和科學技術局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期間,廣南縣8個鄉鎮農業技術推廣站和縣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站先后有16名干部職工受到黨政紀處分和刑事處罰。陸國能履行監督職責不力,負有重要領導責任。2014年12月24日,廣南縣委給予陸國能黨內嚴重警告處分;2015年1月14日,廣南縣委免去陸國能縣農業和科學技術局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職務。
4.紅河州建水縣供銷社紀委書記王洪興監督責任履職不到位問題。2013年3月和8月,建水縣供銷社兩次用公款組織職工旅游,王洪興作為紀委書記,沒有及時提醒、制止,監督不到位,并參與兩次公款旅游。2014年2月26日,建水縣委免去王洪興建水縣供銷社紀委書記職務;2014年4月24日,建水縣紀委給予王洪興黨內警告處分。
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是各級黨委和紀委必須承擔的政治責任,任何時候都不能含糊。堅持紀在法前是對黨員干部的關心愛護,放松要求是對黨員干部最大的不負責任。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黨風廉政建設出了大問題,黨委的主體責任不可推卸,紀委的監督責任也難辭其咎。
楊桑益、周躍邦、保杰榮作為黨政主要領導,主體責任認識模糊,責任意識淡化,工作領導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陳厚踴、周榮瑜作為分管領導,履行“一崗雙責”不到位,監管不力,監督不到位;陸國能、王洪興作為紀委書記,該提醒沒有提醒,該發現沒有發現,該制止沒有制止,發現了也沒有及時采取措施,監督失責失職。
全省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要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堅決貫徹落實省委《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規定》《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規定》,明確責任清單,細化責任內容,創新考核方式,嚴肅責任追究,切實增強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全面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運用監督執紀的“四種形態”,檢查黨組織和黨員是不是尊崇和執行黨章、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要把責任追究作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內容和具體抓手,堅持有錯必究、有責必問,對不作為、不擔當的領導干部,要堅決問責,綜合運用約談誡勉、通報批評、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方式,既追究主體責任,又追究監督責任,對責任追究典型問題和典型案例,要點名道姓通報曝光,達到問責一個、震懾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