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溪市紀委通報了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1.市審計局副調研員劉家偉。2014年11月6日晚,劉家偉違反公務用車管理規定,擅自將公車交由妻子駕駛,因操作不當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嚴重損壞,2015年3月30日,劉家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華寧縣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站站長唐華。2013年至2014年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用公款進行慰問及發放津補貼共計139600元,2015年7月31日,唐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華寧縣盤溪鎮黨委書記牛成武。在拆臨拆違工作中由于履職不到位,致使盤溪鎮2013年3月至2014年1月新增違法建筑9宗,2014年1月8日,牛成武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江川縣工商局市場規范管理股股長周紹良。2015年6月24日下午下班后擅自駕駛單位公車和家人一起參加朋友宴請,被群眾拍下照片舉報,給黨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不良影響。2015年7月2日,周紹良受到免職的問責。
5.江川縣市場服務中心主任李富強。2012年11月至2015年3月,在擔任江川縣市場服務中心主任期間,將收取的拆大棚押金及攤位租金人民幣2979260元存入小金庫,產生利息2182.74元。并先后12次墊支使用241880元,用于支付工程款、臨時工工資、工作目標獎等單位開支。2015年7月20日,李富強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6.峨山縣雙江街道水管站站長李靜林。2014年5月,雙江街道桃李村委會村組干部向李靜林反映建蓋水池材料有問題,李靜林作為水管站站長,沒有虛心聽取意見、態度冷漠、作風粗暴,對問題沒有妥善處理和向分管領導匯報,就擅自同意施工隊停工3天,群眾意見較大,造成不良影響。2014年6月16日,李靜林受到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書面檢查的問責。
通報要求,全市各級各部門和廣大黨員領導干部要以典型問題為戒,充分認識作風建設的長期性、復雜性和艱巨性,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為抓手,牢固樹立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的意識,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抓常、抓細、抓長上下功夫,勤用“四盆水”洗盡作風之弊、行為之垢,緊緊圍繞市委“六不”、“八要”、“從嚴整治為官不為”等規定,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以作風大轉變促進工作大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