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陶振群,男,傣族,1974年11月23日生,云南景洪市人,大專文化,1996年9月在勐旺鄉政府參加工作, 2000年7月1日加入中國共產黨,2012年2月至今任景洪市旅游局行業管理股股長(科員)。
經查實,陶振群于2013年、2014年春節期間,接受其管理和服務對象贈送的現金與禮品共計5000元。
二、查處過程及處理結果
2015年5月29日,景洪市紀委接到景洪市檢察院轉來的景洪市旅游局行業管理股股長陶振群本人交待材料、詢問筆錄復印件各一份,經初核,發現其有違紀行為。8月3日,市紀委對其黨紀立案調查。8月7日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陶振群黨內警告處分。
經2015年8月7日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陶振群黨內警告處分。
三、剖析與警示
陶振群身為中共黨員,國家公職人員,漠視紀律規矩,頂風違紀,我行我素,影響極壞,十八大以后不收斂、不收手,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現金和禮品,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其本人受到應有的處分,純屬咎由自取。此案例的查處,再次釋放了州委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強烈信號,表明了州委從嚴執紀,用黨的紀律檢查干部行為,一把尺子量到底,強化紀律審查,重構政治生態的堅定決心,同時也體現了紀檢監察機關抓早抓小、動輒則咎,把紀律和規矩立起來、嚴起來,越往后執紀越嚴、處分越重的執紀態度。作風無小事,對于任何形式的“四風”突出問題,必須露頭就打。只有堅持問題導向,持之以恒正風肅紀,不斷鞏固擴大整治“四風”成果,才能以實實在在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形成凝聚黨心民心的強大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