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芒市紀委、監察局在芒市工商局二級班子以上干部大會上通報了關于芒市工商局違規辦理德宏州公安邊防支隊木康邊境檢查站查獲1990臺手機案件相關責任人的查處情況。
經調查,2014年4月21日,德宏州公安邊防支隊木康邊防檢查站將當場查獲的1990臺無任何發票及相關手續的手機移交給芒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處理,芒市工商局相關責任人在未經本局案件評審委員會全體人員討論研究的前提下,就擅自決定對該批手機處以100萬元的罰款,分成13個虛假的行政案件處罰后將手機返還當事人,致使本應沒收的1990臺手機非法流入市場,嚴重擾亂了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已構成了嚴重的行政違紀行為,觸犯了刑罰。
芒市紀委、監察局給予芒市工商局原局長吳永新、原副局長羅宏杰、工商局經濟檢查大隊原副大隊長楊朝偉3名責任人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給予工商局經檢大隊大隊長蔡某某行政記過處分。
德宏州中級人民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吳永新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判處羅宏杰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判處楊朝偉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芒市紀委負責人指出,市工商局作為行政執紀執法單位,沒有正確履行好工作職責,沒有落實好行政法規賦予的職能職責,相關責任人對黨紀國法學習領會不深,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搞變通執法處理,嚴重影響社會經濟秩序,也觸犯了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教訓是深刻的,更是痛心的。對此,要把握原則,引以為戒,依法行政。會議要求,市工商局要全面落實好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抓好黨員干部黨風黨紀教育,切實加強作風建設,健全相關機制;派出紀工委要認真落實好監督責任,增強對聯系部門的監管意識,督促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全體黨員干部要嚴格要求自己,認真遵守“八項規定”,嚴守工作紀律,做“忠誠、干凈、擔當”好干部。
通報會上,該局負責人表示:堅決服從組織決定,著力加強依法行政管理,切實防止類似違紀執法情況發生;深刻吸取違紀教訓,著力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機制,嚴格規范執法行為;注重政策理論及業務知識學習,著力加強干部職工管理,努力提升行政執法人員綜合素質,注重黨風廉政建設,全面推進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