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以及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推動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落到實處,層層傳導壓力,級級落實責任,保山市紀委對鄭明友、陳春云、余自剛等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典型問題進行公開通報。
2014年6月,龍陵縣平達鄉紀委嚴肅查處了該鄉財政所原統管會計楊連維嚴重違紀違法案。楊連維,男,漢族,1982年1月生,2011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11年1月至案發在平達鄉財政所工作(臨時工),期間,2011年1月至10月任統管出納,2011年10月至案發任統管會計。經查,楊連維在擔任平達鄉財政所統管會計期間,利用職務之便貪污、挪用公款用于網絡賭博和支付自身醫療費用,數額巨大,情節嚴重,給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政造成了巨大損失。經平達鄉黨委研究,并報經龍陵縣紀委批準,決定給予楊連維開除黨籍處分,并將其涉嫌違法犯罪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龍陵縣堅持“一案雙查”,嚴肅追究了有關領導的責任。
時任平達鄉黨委書記鄭明友作為全鄉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落實,對干部職工教育監督管理不夠嚴格,對本鄉發生的嚴重違紀違法案件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經龍陵縣紀委、龍陵縣監察局研究并報龍陵縣委同意,決定給予鄭明友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的問責。
時任平達鄉黨委副書記、鄉長陳春云作為分管財政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落實,履職不到位,玩忽職守,對分管領域發生的嚴重違紀違法案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鑒于其主動挽回經濟損失,經龍陵縣紀委研究并報龍陵縣委批準,決定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時任平達鄉黨委委員、副鄉長兼財政所所長余自剛作為協管、負責財政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落實,履職不到位,工作嚴重玩忽職守,監管措施嚴重缺失,對發生在楊連維身上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該發現沒有及時發現,對該案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經龍陵縣紀委研究并報龍陵縣委批準,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鄭明友、陳春云、余自剛等人落實主體責任不力問題,是對全面從嚴治黨認識不到位,缺乏擔當意識、責任意識的典型案例。對以上人員進行嚴肅追責,是堅持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是落實“一案雙查”規定的具體舉措。
通報強調,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全市各級黨委(黨組)要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深刻認識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戰略意義,堅決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作為應盡之責、分內之事,切實承擔起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在干事上敢于擔當,在管人上敢于擔當,不能因為怕得罪人、丟選票、傷和氣,就當老好人,對違紀行為、腐敗現象不聞不問、視而不見。黨委(黨組)書記要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旗幟鮮明地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管好班子、帶好隊伍,切實把管黨治黨的責任體現在日常管理監督中。班子成員要根據所分管、負責的工作領域,協助黨委(黨組)書記落實好主體責任,對分管、負責的部門加強教育監督和管理,發現苗頭及時提醒,讓紅紅臉、出出汗,咬耳朵、扯袖子成為常態。各級紀委(紀檢組、紀工委)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要堅持“敢”字當頭,切實把黨章賦予的職責擔起來,強化監督執紀問責,用紀律的尺子衡量黨員干部的行為,堅持抓早抓小、動輒則咎,決不能養癰遺患、放任自流。
要認真貫徹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的部署,把深化問責作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內容和具體抓手,實現問責常態化。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四風”問題突出、發生頂風違紀問題,出現區域性、系統性腐敗案件的地方、部門和單位,要堅決問責,堅持“一案雙查”,綜合運用約談誡勉、通報批評、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方式,嚴格責任追究,越往后越嚴、處理越重,釋放有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