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李建芬,女,1980年2月生,漢族,大學文化,云南省牟定縣人,1999年8月參加工作,2001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原青龍鄉衛生院院長、原軍屯鄉衛生院院長、黨支部書記,共青團牟定縣委副書記,2011年1月至2015年3月任牟定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
經查,2011年至2014年,李建芬在擔任牟定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期間,牟定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違規發放津補貼227800元。2012年12月19日,牟定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向大理市伊萊泰克經營部開具了號碼為17070369、 17070370、17070371的三張虛假發票虛列支出,套取財政資金84000元,其中77500元用于購買服裝41套。
2011年9月,李建芬到山西、內蒙學習考察結束后,超范圍報銷應由個人承擔的學習考察費用2950元。
二、查處過程及處理結果
2014年5月16日,收到群眾舉報李建芬違紀問題,經縣紀委初核,委托縣審計局對李建芬任縣疾控中心主任期間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經審計,發現其有違反財經紀律問題。2015年3月6日,縣紀委對其進行立案調查。李建芬身為牟定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超范圍報銷應由個人承擔的學習考察費用2950元,已構成違反廉潔自律規定違紀行為。牟定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違規發放津補貼227800元,虛列支出套取財政資金84000元進行違規使用,已構成違反財經紀律違紀行為,李建芬負有領導責任。2015年3月28日被免去牟定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職務。2015年4月27日給予李建芬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發放的津補貼227800元、虛列支出套取財政資金用于購買服裝的77500元及李建芬超范圍報銷的學習考察費2950元,共計308250元收繳財政。
三、剖析與警示
中央八項規定明確提出,不準濫發津補貼。從李建芬案件看出,還有一些部門和領導干部無視規定頂風違紀。這充分說明“四風”問題的頑固性和反復性。治理濫發津補貼問題,既要管好人,也要管好錢。要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教育和管理,使黨員干部充分認識過去一些“習慣性”做法的危害性,增強紀律觀念和宗旨意識,適應作風建設新常態。要嚴格財政資金管理和監督,嚴肅財政綱紀,強化審計監督,詳細公開“三公”經費,自覺接受干部群眾監督。要持而不息糾正“四風”問題,整合紀檢監察、財政、審計部門力量,有針對性地加強對全縣各鄉鎮和縣級各部門2013年以來各類獎金、津補貼發放和 “三公”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違規行為,防止小毛病發展成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