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曲靖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按照中央紀委和省紀委的工作部署要求,緊緊抓住基層違紀違法、侵犯群眾權益等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嚴肅查處了一批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現將9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1.麒麟區財政局預算科原副科長陳海彥貪污問題。2011年,陳海彥伙同時任三寶鎮村建所所長劉紹賢、出納路丁貴將410303元建房基礎設施配套費私分。陳海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劉紹賢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路丁貴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2.沾益縣炎方鄉青山村委會原黨總支書記張金衛貪污問題。2008年至2010年,張金衛利用協助政府從事征地補償工作的職務之便,在“沾六”鐵路復線建設過程中,采取虛報冒領的手段,非法占有國家征地補償款278174元。張金衛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3.馬龍縣大莊鄉民村村委會原黨總支書記范禮付等貪污問題。2013年,范禮付伙同時任村委會主任角加志、副主任角加宗利用職務之便,將套取的煙農補貼款56160元、截留的“866”工程自籌資金3840元,共計60000元進行私分。范禮付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角加志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角加宗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4.馬龍縣王家莊鎮張安屯村委會原副主任胡榮章貪污問題。2008年至2010年,胡榮章在“866”工程實施期間,利用管理支農惠農資金之便利,貪污支農惠農專項資金108676.15元。胡榮章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兩個月。
5.羅平縣魯布革鄉六魯村委會原黨總支書記王文章貪污問題。2007年至2013年,王文章利用職務之便,將政府發放給13戶農戶的低保金共計134430元非法占為己有。王文章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6.羅平縣馬街鎮支壁村委會小歹墨村原村長何春華貪污問題。2012年至2013年,何春華利用職務便利,將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賠付給羅平縣馬街鎮支壁村委會小歹墨村烤煙災情款66150元非法占為己有。何春華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7.富源縣國土資源局土地登記發證中心原主任李喬林貪污受賄問題。2010年至2013年期間,李喬林利用職務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59600元,并為他人在辦理“土地使用證”和“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方面提供幫助;在2011年兩次用私自購買的三聯收據收取“土地使用證”和“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登記費和工本費共計33600元,未上交入賬,占為己有。李喬林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8.富源縣勝境街道辦事處海田社區居委會原黨總支書記秦石才等貪污問題。2012年至2013年,秦石才伙同時任海田社區居委會主任楊立柱等村組干部,利用協助鎮政府征用海田村委會多樂屯大村130余畝土地的工作便利,虛報土地面積套取征地補償款190403.93元;虛增海田村委會村莊道路硬化工程量,套取修路工程款300000元;截留勝達選煤廠捐贈海田村委會用于公益事業的建設款100000元。秦石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楊立柱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9.會澤縣者海鎮七五卡村委會原黨總支書記余國良貪污問題。2009年至2013年,余國良利用職務便利,貪污良種補貼款34129元、貪污抗震安居房補助款10000元、貪污低保金11000元。余國良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嚴肅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事關黨群干群關系,事關黨的執政基礎,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全市各級黨委(黨組)要認真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把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作為重要政治任務,切實擔負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強化責任擔當,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推動黨風廉政建設落實到基層。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把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抓早抓小,動輒則咎,嚴肅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把紀律挺在前面,立起來、嚴起來,執行到位。要加大通報曝光力度,加強對典型案例的剖析,舉一反三,發揮好警示震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