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八項規定實施以來,紅河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州委實施辦法,堅決糾正“四風”突出問題,持之以恒加強作風建設。8月27日,紅河州紀委通報了1起黨員領導干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操辦喪事問題的查處情況。
經查,2015年6月3日,紅河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白智勇父親去世后,白智勇同志于6月12日通過電話、發訃文的方式通知其管理和服務對象參加其父親喪禮,并接受禮金12200元,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
經中共紅河州紀委研究并報州委批準,給予白智勇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收繳違規接受的禮金,并按相關程序免去其紅河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職務。
通報指出,白智勇同志違規操辦喪事問題,是一起頂風違紀、違反領導干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規定的典型案件,教訓十分深刻。全州各級黨委(黨組)和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一定要從中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引以為戒;一定要令行禁止,不折不扣貫徹落實作風建設各項規定。
通報要求,全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四風”問題作為紀律審查的重點,對黨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后和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后的頂風違紀行為,要嚴查快處,動輒則咎,真正使紀律立起來、嚴起來、執行到位。對出現嚴重頂風違紀的,或“四風”問題禁而不絕的,不僅要追究直接責任,還要追究領導責任;不僅要追究主體責任,還要追究監督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