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至6月,文山州紀委組成11個專項檢查組,對全州8個縣(市)、68個州級部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中發現一些縣(市)、部門領導班子及成員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工作重視不夠,仍然存在重業務工作、輕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思想。部分單位仍存在未專題研究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未組織簽訂責任書,領導班子成員沒有與分管聯系部門(科室)共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等問題。
近日,文山州紀委針對檢查發現的這些主要問題在全州范圍內進行了通報曝光,共通報了30個單位和4名分管領導。其中:領導班子沒有專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未制定年度工作計劃,未進行任務分解的單位5個;未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的單位14個;領導班子成員沒有與分管聯系部門(科室)共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單位11個及4名副縣(市)長。
同時,文山州紀委將對被通報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及被通報的4名領導進行集體誡勉談話,并督促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