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理州紀委通報了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分別是:
大理州司法局黨委書記、局長常耀輝違規使用公務用車問題。2012年12月至2014年12月,常耀輝違規占用下屬單位州律師協會工作用車一輛。州紀委給予常耀輝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大理州司法局副調研員靳川云違規領取補助問題。靳川云在主持蒼洱公證處工作期間,違規領取績效補助、交通及通訊補助等共計12.7萬元。州紀委給予靳川云黨內警告處分,收繳違規領取的補助。
大理州公安局治安支隊副支隊長任如山公車私用問題。2015年3月2日,任如山違反規定駕駛公車接送親屬就餐。州公安局黨委給予任如山黨內警告處分,責令其承擔公車使用費,并在局機關通報批評。
云龍縣建筑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李建軍(主任科員)違規收受禮金問題。2014年春節期間,李建軍收受工程老板禮金1萬元,之后于2014年3月24日主動上交云龍縣紀委。云龍縣紀委給予李建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祥云縣青少年學生校外活動中心違反財經紀律問題。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祥云縣青少年學生校外活動中心以節日慰問為名向教職工發放錢物共計7990元。祥云縣監察局給予活動中心主任劉莉蕾行政警告處分,并追繳違紀發放款項。
通報要求,大理州各級黨組織要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切實加強對職責范圍內黨員干部的教育監督和管理。領導干部要引以為戒,自覺執行各項紀律規定。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執紀監督問責,把紀律挺在前面,對頂風違紀問題嚴查快處,真正把紀律立起來、嚴起來。“五·一”節、“三月街”民族節、端午節將至,要繼續盯住具體問題,及時組織開展明察暗訪,嚴肅查處公款吃喝、公車私用、公款旅游、收送“紅包”和違規用公款購買贈送禮品等行為,不斷發出糾正“四風”的強烈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