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理州紀委對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問題進行通報,這是大理州連續第七次進行通報。
這5起典型問題分別是:
一、大理州國家保密局原局長張其富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問題。張其富在擔任州民委主任期間,違反財經紀律,收入不入賬并濫發資金217090元,違規使用資金購買禮品;長期違規駕駛公車。州紀委給予張其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收繳違紀款項。
二、大理市教育局營養辦公室主任董福洪違規接受企業贊助旅游問題。2013年至2014年,董福洪兩次接受學生飲用奶供貨企業邀請,組織下屬相關負責人45人到外地旅游,共花費63840.4元。大理市教育局給予董福洪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所有旅游費用由參與旅游人員承擔。
三、大理市雙廊鎮長育完小教導主任李軍違規辦客問題。2014年9月19日,李軍為新建的客棧辦客,并收同事禮金2600元。大理市教育局責令李軍作出書面檢查、在全市進行通報批評,同時取消李軍2014年的評先評優資格并將履職考核定為“不合格”。
四、鶴慶縣金墩鄉水利管理站工程師周海平違反工作紀律問題。周海平在借調金墩鄉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期間,不遵守工作紀律,2014年5月1日至9月9日期間,未經請假累計有31天不上班。金墩鄉人民政府給予周海平行政警告處分。
五、漾濞縣蒼山西鎮黨政辦值班人員脫崗問題。2015年1月1日,蒼山西鎮黨政辦值班人員字凌川在值班期間擅自脫崗,未安排值班留守人員。漾濞縣紀委給予蒼山西鎮黨委、鎮政府在全縣通報批評的問責,并責成蒼山西鎮黨委、鎮政府對字凌川進行問責。
通報要求,全州各級黨組織要切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帶頭執行各項紀律規定,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促使廣大黨員干部從不習慣到習慣,從不自覺到自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切實履行監督責任,加強明察暗訪,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列入紀律審查重點,作為紀律處分的重要內容,重點查處十八大后、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后、開展教育實踐活動后依然我行我素的頂風違規違紀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