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05年民主集中制這一概念誕生100多年以來,中國共產黨一直都堅持和發展這一科學有效的制度,已經形成了黨員干部必須遵守的規矩。2014年1 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第三次全會上進一步強調:“民主集中制、黨內組織生活制度等黨的組織制度都非常重要,必須嚴格執行。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都要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要切實加強組織管理,引導黨員、干部正確對待組織的問題,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講真話,講實話,講心里話,接受黨組織教育和監督。要切實執行組織紀律,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各級黨組織要敢抓敢管,使紀律真正成為帶電的高壓線”。但在實際工作中,少數黨員干部打著民主集中制的旗號,不講黨性、不守紀律、不講規矩,甚至以權謀私,為所欲為,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班子團結,削弱了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面對新形勢、新情況、新任務,怎樣在民主集中制下守紀律、講規矩,需要認真分析與深入探討。
一、民主集中制下不守紀律、不講規矩的問題及表現
當前,各級黨組織在執行民主集中制過程中,多數黨員干部能守紀律、講規矩,集體領導觀念不斷強化,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不斷提升,總體上是好的,但也存在少數黨員干部在執行民主集中制過程中不守紀律、不講規矩的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集中不力與民主不夠、集中過度狀況并存。鄧小平曾說過:“民主集中制執行得不好,黨是可以變質的,社會主義也是可以變質的。干部可以變質,個人也可以變質。”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建黨90多年來,我們黨一直堅持民主集中制這一根本組織制度。但當前,不少基層黨組織存在軟弱渙散等問題。在這些基層黨組織中,黨員的先進性、純潔性體現不充分,組織的凝聚力、戰斗力不強。組織的領導者缺乏應有的影響力和號召力,“權威”缺失,發揮不了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和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這一規矩紀律更是談不上。在不少領導機關和基層黨組織中,對民主集中制的科學內涵仍然不能完全把握,認為民主集中制是走形式、擺樣子,在有些領導干部的心目中,漠視民主,輕視群眾,只對上級領導負責,對下不聞不問,搞“家長制”、“一言堂”、“個人專斷式”領導,簡單地把民主集中制理解為“民主+集中”。認為民主就是讓大家發言,集中就是“一把手”選擇“正確”的意見拍板決策,發表意見是領導班子成員的義務,拍板決策是“一把手”的權力,沒有把民主集中制當作是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來看待,沒能正確認識到這是黨的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
(二)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存在“山頭主義”現象。2014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指出:“把黨的紀律建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強化紀律剛性約束,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黨內絕不容忍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拉幫結派。”但是,當前一些地方、部門“一把手”不遵守、不執行民主集中制這一紀律規矩,自我感覺良好,唯我獨尊,拉攏親信,排斥異己,存在“山頭主義”現象。主要表現在:一是基層組織“家族化”。一些地方基層組織選舉長期被“家族”集團等宗族團體控制,大搞“山頭主義”,以家族利益為核心影響選舉,有的甚至違紀違法操作選舉,一旦成功當選,便公開或暗中以公權謀取個人和家族私利,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二是部門、單位“團伙化”。一些部門、單位內部存在上級監督“遙遠”,同級監督“疲軟”,群眾監督“缺失”的現象,個別部門、單位領導班子為謀取小團體利益,搞選邊站隊,部門、單位內部干部職工相互勾結、沆瀣一氣,甚至衍生出違規違紀利益均沾的團伙。三是個人崇拜“大哥化”。少數黨員領導干部組織觀念淡化,黨性原則喪失,個人凌駕于組織之上,在一些地方的部門和單位拉幫結派、干群之間稱兄道弟,在黨內生活中“老板”以自居,在社會生活中以江湖“大哥”相稱,搞人生依附,在違紀違法行為被紀檢監察機關調查時,甚至建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調查。
(三)社會“潛規則”盛行,干擾民主集中制貫徹執行。在部分基層黨組織中,仍然存在這種狀況,一些沒有正式規定的東西,但在現實生活中,卻明顯在發生作用的“潛規則”現象。如,無論向上級匯報工作還是公開宣傳,都不自覺按照“報喜不報憂”這一規則行事。反之,如主動談問題則會得到不好的回應、甚至會遭來非議。再如,召開民主生活會,嚴肅的批評與自我批評,長期以來搞成“客套話開頭、奉承話居中,希望話總結”的模式,存在對上級放“禮炮”,對同級放“啞炮”,對自己放“空炮”的現象。在這樣的氛圍下,說真話難、聽到真話也難,民主集中制不可能正常地開展。再如,在領導班子建設問題上,追求形式化的“團結”,不注重思想政治建設,在是非原則面前,班子成員之間有的怕影響所謂的“團結”,而“默許”,不敢發表自己的言論觀點,抵制一些錯誤的言行,班子的自我糾錯能力、自我防范的免疫力受到嚴重削弱,民主集中制必然遭受破壞。
二、民主集中制下不守紀律、不講規矩問題的原因分析
大量事實證明,在利益和誘惑面前敗下陣來,以權謀私、貪污腐化的黨員干部,大多存在不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無視黨紀國法、無視紀律規矩等問題,最終自食惡果。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是“一把手”官本位思想作祟。許多部門、單位的“一把手”既是行政首長、黨委(黨組)書記,又是法人代表。“一把手”負總責,任何事情“一把手”都是第一責任人。個別“官本位”思想嚴重的“一把手”,信奉“我當官、我做主、我說了算”、“集中才是關鍵”等信條。尤其是在決策重大問題時,一個人說了算或變相搞一個人說了算,唯恐一旦民主,就沒有了權威,自己就不像一個官了。決策不民主,個人說了算是滋生腐敗問題的成因所在。如:近年來查處的個舊市水務局原局長江宏曾說:“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中,在班子會上只是隨便過了一下,會后,具體的項目都由我親自運作,沒有班子成員過問。所以,就有了以權謀私的機會。”而班子其他成員則認為自己虛有其名,說話不算數,好事沒有自己的份,出了問題也找不到自己頭上,還不如明哲保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說為佳,得過且過。
二是班子成員態度“中立”明哲保身。一些地方、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將“中立”演變為明哲保身的態度,在一些重大事項的決策上有不同主張或意見分歧時,不到非常必要,一般不會鮮明表態。有的領導班子成員甚至采取“進可攻、退可守”的方式來對待不同意見。在領導班子成員中,經常可見這種現象,只要“一把手”表了態,提反對意見的并不多。另外,在上級或主要負責人有明確意見后,下級或領導班子其他成員,一般不過多思考正確與否,大多采取服從、聽命的方式來對待,甚至明知有錯也不表態,寧愿維護領導的“權威”,也不堅持原則。
三是民主集中制度體系不健全不完善。在一些地方、部門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中,存在家長制、官僚主義和以權謀私等方面的問題,既有思想教育不到位的因素,也有制度保障作用沒有發揮的原因,制度太籠統,對決策的內容、程序缺乏嚴格的界定,哪些事情屬于重大問題需要集體研究,哪些應提交黨委會或行政辦公會研究,哪些應由個人分工負責等界定不夠具體,工作中難以把握,太抽象,不好執行,主觀隨意性大,可操作性不強的制度有待進一步健全完善。
四是監督虛置導致制度缺乏剛性約束。當前一些地方、部門存在的個人說了算和民主不夠、集中不力、盲目決策、以權謀私、腐敗蔓延等問題,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監督乏力、監督虛置造成的。有曾落馬高官反省犯罪原因時談到,由于監督缺位,他就像“牛欄里關貓,進出自由”。由于事實上等級制的存在,平行監督、逆向監督顯得非常乏力,實際上沒有可操作性。多數制度只能監督老實人,對真正掌握實權者和“一把手”難以監督。在對民主集中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上,缺乏必要的賞罰、獎懲機制,尤其對嚴重違反民主集中制的行為或現象懲治不力,這也是民主集中制執行不到位或違反民主集中制現象得不到糾正的一個重要原因。
三、民主集中制下如何守紀律、講規矩的對策措施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對每個領導干部,都要加強民主集中制的教育培訓,使大家熟悉民主集中制的規矩,懂得民主集中制的方法”。民主集中制貫徹執行得好不好,關系到黨的事業的興衰成敗。由此可見,民主集中制原則顯得多么的重要。因此,對當前民主集中制下不守紀律、不講規矩的一些問題必須加以重視,認真研究,著力解決從教育、制度、作風和監督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入手,破除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的障礙和壁壘,匯聚各級黨組織的凝聚力、戰斗力和創造力,為加快推進“山水個舊·美麗錫都”建設作出積極貢獻。
(一)抓教育,提高民主集中制下守紀律、講規矩的自覺性。在新常態下,要強化教育和約束力,堅持以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和新進班子成員為重點,把民主集中制教育納入培訓內容,采取中心組學習、民主生活會等形式,專題進行民主集中制教育,重點抓好民主集中制基本知識的教育,熟悉和掌握有關規定和要求,增強各級領導干部的民主意識、民主觀念和民主作風,養成自覺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的良好習慣。破除集權觀念以及由此引發的專制思想、家長式的“一言堂”作風和主觀武斷的思維方式,真正創造民主的氣氛。與當前正在開展的“三嚴三實”和“忠誠干凈擔當”專題教育相結合,用身邊的先進典型激勵領導干部,用反面典型案例教育警示領導干部,幫助他們提高認識,增強抵御力,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權力觀、利益觀、政績觀,切實增強守紀律、講規矩的自覺性,為個舊轉型跨越發展匯集全社會的智慧和力量。
(二)抓制度,為落實民主集中制下守紀律、講規矩提供保障。完善的制度是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到實處的重要前提,是確保民主集中制下守紀律、講規矩的要求落地生根的基本保障。要把現有制度中不好把握、不易落實的原則性規定具體化、簡略性規定細致化、含糊性用語明確化、號召性要求制度化、彈性大的條文剛性化,解決制度過于原則化的問題,切實增強制度的可操作性。對決策程序,明確對議題的確定、會前準備、議事規則、表決方法、決策的實施和監督檢查等。要深化改革,逐步建立起一套完整、系統規范的和可操作性強的制度體系,使民主集中制的運行機制和操作程序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防止個人專斷和各自為政,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在規范的制度下對各級各部門的重大問題集體討論決定,實行正確的民主與集中,按照分工負責制抓好貫徹落實。嚴格執行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防止和反對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處理好領導者與組織原則之間的關系,集體討論決定問題時,黨組織必須加強對黨內生活制度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的各種問題。
(三)抓作風,營造民主集中制下守紀律、講規矩的良好氛圍。深入開展“三嚴三實”和“忠誠干凈擔當”專題教育,既是落實中央要求的重要舉措,也是加強作風建設的有效抓手。要引導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認真踐行“三嚴三實”和“忠誠干凈擔當”,政治上講忠誠、組織上講服從、行動上講紀律,切實履行黨員義務,自覺遵守黨紀國法,黨員干部要帶頭做遵紀守法的表率,提高依法辦事能力,做到依法履職擔當。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堅決克服組織渙散、紀律松弛現象,堅決反對個人主義、自由主義、分散主義、好人主義。加強對政治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認真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嚴格按照省州“六個嚴禁”專項整治的要求,及時發現和查處各種違規違紀違法問題。對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確保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領導干部自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辦事。特別要敢于較真碰硬,拒絕說情風、關系網、利益鏈。無論是誰,違反了紀律和規矩都不放過,更不放縱,查出來就要處理,不搞下不為例,也不搞法外開恩,使紀律和規矩真正成為“帶電的高壓線”,而不是“紙老虎”和“稻草人”。使黨員、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督促各級黨委(黨組)在思想上、行動上與中央、省州市保持高度一致。
(四)抓監督,糾正民主集中制下不守紀律、不講規矩的行為。貫徹民主集中制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發揚民主,強化監督。上級黨組織對下級組織的重大決策,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監督檢查,對決策質量進行評估審議,決策質量高的給予表揚和獎勵,對于違背民主集中制原則造成重大決策失誤的要嚴肅處理。加強黨委內部的監督特別是常委會內部的監督,各級黨委(黨組)“一把手”要履行好主體責任和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紀委(紀檢組)也要履行好監督責任。民主生活會是領導班子成員相互監督的一種有效形式,必須嚴肅對待,認真落實。要把有關重大決策在一定范圍內向干部群眾公開,特別是經濟社會發展規劃、重大項目建設和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的出臺、重要人事任免、大額度資金使用等,都要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干部群眾監督,形成干部群眾對黨委、政府決策的有效監督。要按照“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財稅管理、土地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公共資源交易等領域改革,堵塞滋生腐敗體制機制漏洞。重點監督重點領域、關鍵崗位民主集中制的執行。只有真正建立起科學的監督機制,才能保證各級黨委、政府在決策時審慎客觀,依法、科學、民主決策,嚴格按有關制度辦事,減少決策失誤。在實際工作中,要充分發揮紀檢監察機關在政策監督、過程監督、程序監督方面的作用,強化對決策、執行、實施過程的有效監督,確保決策全面及時有效落實。 (涂在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