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是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作出的重大決策,是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的內在要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要求,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各級黨委、各級紀委能否履行好抓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直接關系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成效。因此,各級黨組織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本文以盈江縣為例,對地方黨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作一些分析與思考。
一、盈江縣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現狀
近年來,中共盈江縣委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以“建設美麗富饒新盈江”為目標,緊緊圍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總體要求,把強化責任落實作為深化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關鍵舉措,通過層層簽字背書,責任到事到人,加強檢查問責,推進全縣各級黨委(黨組)進一步深化認識,落實好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一)落實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h委高度重視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及時制定下發《盈江縣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的實施意見》,把黨風廉政建設納入全局工作,與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縣委經常召開班子會議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及時研究重大問題和協調督辦重大案件;班子成員嚴格落實“一崗雙責”,主動抓好分管領域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齊心協力履行好黨委的主體責任。在每年初召開的縣紀委全會上,縣委書記、縣長直接與全縣15個鄉鎮和1個農場,56個縣直部門,11個中央、省、州屬駐盈江單位,共83個責任主體的黨委(黨組)書記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各鄉鎮、各單位結合實際又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延伸到了各村(居)委會、站所和股室,做到責任到領導、任務到部門、量化到崗位、考核到個人,形成一級抓一級、齊抓共管、層層落實的工作格局。年末,縣委班子成員親自帶隊分赴各鄉鎮、各部門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年終考核,對考核結果為不合格、基本合格的單位進行約談、責令整改、通報批評。以此同時,縣委堅持每年中心組安排一次黨風廉政建設專題學習;縣委書記每年親自上一堂廉政黨課;對新提拔鄉科級以上領導干部進行黨風廉政建設專題培訓;安排縣委黨校舉行一次以廉潔從政為主題的巡回宣講培訓。
(二)規范選制度體系,選好用好干部。近年來縣委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導向,選拔作用干部。一是嚴格選拔程序、樹立正確導向,營造風清氣正的選人用人環境。二是強化“兩個注重”,提高干部隊伍綜合素質。即:注重對少數民族干部、婦女干部、黨外干部和優秀年輕干部的培養;注重干部隊伍教育培訓。每年縣財政預算撥付干部教育培訓經費120萬元,采取“請進來”和“走出去”的培訓模式,邀請省高校專家學者到盈江開辦大講壇43期,受訓干部1.8萬余人次;選派13批共547名領導干部赴沿海發達地區黨校開展專題培訓,有效的促進了干部思想觀念的轉變和能力素質的提高。三是出臺“六個辦法”,不斷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機制。即:《盈江縣鄉鎮黨政正職、縣直黨委政府工作部門正職平級調整任前公示暫行辦法》、《盈江縣擬提拔科級領導干部勤政廉政、依法行政知識考試規定(試行)》、《縣管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談話規定》、《盈江縣在抗震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期間干部考核及選拔任用延伸考察工作暫行辦法》、《盈江縣送任領導干部暫行辦法》、《盈江縣科級非領導職務設置辦法》。四是堅持“八項制度”,堅決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即:“領導干部談話制度”、“堅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干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制度”、“五是堅持違規違紀查處制度”、“領導干部考核制度和試用期制度”、“正職擬任免人選征求全委會意見制度”和“干部選拔任用自檢自查制度”。逐步形成了系統完備、科學規范、有效管用、簡便易行的選人用人制度體系。
(三)關注民生民意,切實維護群眾利益。關注群眾呼聲和熱點問題,堅決杜絕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建立盈江縣民生資金監管平臺,強化對強農惠農資金的監管,自2014年1月1日正式啟用以來,截止2014年8月31日,共發布信息125條,下達資金24773.0404萬元,撥付資金21766.8304萬元,發放資金12854.3887萬元,惠及20余萬名群眾。加強保障性住房專項監督檢查。形成檢查記錄208份,發出整改問題通知書47份。開展學生營養餐落實情況專項檢查,深入治理教育亂收費、公路物流亂收費和公路“三亂”,繼續整治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切實維護群眾利益。深入推進紀檢監察機關暢通群眾訴求渠道“五級聯動”工作,搭建了縣、鄉、村、組覆蓋全縣的四級群眾訴求平臺,2013年以來受理群眾訴求6693件,解決群眾訴求5677件。推進和深化黨務、政務公開和各領域辦事公開。
(四)強化制約監督,規范權力運行。一是制定出臺《關于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述廉的意見》,全縣32名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51名縣級單位負責人在2013黨風廉政建設年終考核會上作了現場述廉,在2014年2月19日召開的縣紀委全會上,組織4名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作了現場述廉。二是切實做好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從源頭上預防腐敗,促進干部廉潔從政,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職權目錄梳理權力1267個,繪制權力運行流程圖841個,梳理個人崗位2801個,查找風險點4579個,制定個人崗位防控措施6187條,制定廉政風險防控相關工作制度630個。三是全面推進黨務公開,重點圍繞涉及人、事、財的重大決策進行公開,加強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督,全縣229個基層黨組織公開率達100%。四是認真開展村“兩委”干部離任審核和年度監督民主評議工作。村干部廉政談話352人次,民主評議基層站所103個,民主評議村干部353人次,實施農村基層干部勤廉雙述277人次,實施村級重大決策“四議兩公開”91項;53名村干部進行了離任審核。五是堅持廉政提醒談話。根據《盈江縣領導干部廉政談話實施辦法》,按照“逐級負責組織實施”的原則,每年都開展副科級及以上領導干部廉政提醒談話。六是嚴格執行《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全縣科級干部已集中填報《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分別報縣紀委和縣委組織部留存。
(五)“零容忍”查辦案件,堅決遏制腐敗??h委把查辦案件作為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工作來抓,以“零容忍”的態度全力支持執紀執法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的職責。一是從經費上給予保證。每年從地方財政撥付資金確保鄉鎮紀委副書記、紀檢專工工作津貼和村委監督委員會主任工作經費;確保鄉鎮(農場)紀委每年2萬元黨風廉政建設專項經費和每人每年2400元的人頭經費。二是嚴肅查處腐敗問題。2012年以來,縣紀檢監察機關受理信訪舉報119件,初核違紀線索84件,轉立案64件66人,其中涉及科級干部19件21人(已給予黨政紀處分19人,其中:正科級8人,副科級10人)。通過查辦案件,教育、保護、挽救了絕大多數黨員干部,懲處、打擊、威懾了極少數腐敗分子,實現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紀效果的有機統一。三是強化追究問責。實行從嚴問責,做到有責必問、有錯必究,有案必查;客觀問責,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做到懲戒與保護相結合,即不讓好干部受到冤枉,也不讓有問題的干部逍遙法紀之外;連帶問責,“一案雙查”既查直接責任、又查領導責任。2012年以來,共問責領導干部12名,其中科級以上6名。
(六)廉潔從政作表率,管好自己帶好隊。一是堅持“一把手”抓,抓“一把手”。黨委主要領導帶頭把自己擺進去,以上帶下,發揮表率作用,堅持從我做起,向我看齊,在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廉潔自律、落實主體責任等方面發揮表率作用。二是領導班子成員嚴格執行《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堅持縣級領導掛鉤聯系部門、鄉鎮負責制,切實加強對各基層單位“一把手”的監督、教育、管理。三是多種形式加強對領導干部的廉政教育。成立了反腐倡廉教育師資隊伍,每年都到各鄉鎮、各單位開展廉政巡回宣講;每年視情況組織領導干部到州警示教育基地、戒毒農場、善州林場等地開展正反教育和參加廉政測試;開通廉政手機短信、“廉政盈江”微信、微博,為領導干部提供廉政學習培訓的“掌上平臺”;舉辦干部教育培訓大講壇,2014年先后邀請州委常委州紀委書記唐定文、州檢察院副檢察長李友作了題為“干部從政道德教育”的專題講座。四是把紀律作風建設作為重要突破口。相繼出臺《盈江縣關于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述廉的實施意見》、《盈江縣貫徹落實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有關規定的監督檢查辦法》、《盈江縣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實施辦法》、《盈江縣領導干部直接聯系群眾工作總結報告制度實施辦法》、《縣管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談話規定》、《盈江縣領導干部定期接訪下訪群眾工作暫行辦法》、《盈江縣公職人員“六嚴守六不準”》和《盈江縣公務用車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等制度,強化對公職人員作風的日常監督管理。2014年以來,盈江縣紀采取明察暗訪、隨機抽查方式,針對全縣公職人員貫徹落實中央、省、州、縣出臺的紀律作風制度情況,開展了紀律作風巡查4次,巡查鄉鎮和縣直單位39個,對巡查中發現的36名干部工作紀律松懈問題進行了處理,其中問責5人,通報批評、責令作出書面檢查31人,約談11個單位和部門主要負責人。
幾年來,中共盈江縣委在上級黨委、紀委的領導下,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雖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還存在著不少的問題和難題。畢竟,反腐敗是歷史性課題,更是世界性難題,不可能畢其功于一役,也不可能一勞永逸。
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主體責任”認識不到位。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組)負主體責任,貫穿于各項領導工作之中,黨委(組)能否落實好主體責任直接關系到黨風廉政建設的成效。領導班子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是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負責人,其他成員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由此可見,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是責任的承擔者,是責任制執行的履行者,是落實責任制的領導者。但有的鄉鎮和部門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沒有認真學習領會,沒有搞清楚該負什么責任,怎樣承擔責任,甚至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等同于其他單項工作責任制,淡化了責任意識。有的領導干部認為黨風廉政建設是紀檢監察機關的具體業務工作,對貫徹落實責任制滿足于一般部署與要求,只是提要求、口頭表態、簽責任書,認為這樣就履行了第一責任,很少直接過問、具體研究和推動黨風廉政建設相關工作,具體指導和檢查落實不夠,說起來重要,做起來不要。有的鄉鎮領導認為主要工作就是要抓改革、促發展、保穩定,沒有把反腐敗工作歸入工作“主業”。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明確要求,地方黨委還有一項重要任務就是反腐敗,要把抓改革、促發展、保穩定、反腐敗一同歸入黨委工作的“主業”。
(二)落實責任不擔當。作為黨員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各部門的“一把手”,勇于擔當是職責所系。但在抓黨風廉政建設的實際工作中,有的不作為、慢作為、不敢擔責,對領導班子和個人所承擔的責任沒有具體化,沒有剛性要求,缺乏程序性、保障性、懲戒性。有的認為敢于擔當會得罪人,考核時會丟票,不愿得罪人;有的“老好人”思想突出,相互批評怕影響團結、自我批評怕失去權威,對一些消極現象不愿去問,不愿去管;對一些職責范圍內的工作甚至當“甩手掌柜”,聽之任之;甚至有極個別的主要領導帶頭違紀違法,導致上行下效,管轄范圍歪風盛行。
(三)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和落實不夠。按照責任制要求,大部分單位都將責任層層分解,制定出了一系列崗位職責、制度、目標和實施辦法,將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具體到分管領導、股室負責人、工作負責人,并簽訂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狀。然而,當前依舊存在將制度停留在紙上的現象:制度制定完成了,責任狀簽過了,但是責任內容只停留在“明確”上,沒有行動的具體化,在制度制定和執行上一手硬一手軟,重制度輕執行,執行不嚴,落實不實。
(四)重業務輕黨風。通過調研發現,有部分單位存在這樣一個現象:單位職工多,股室分工明確,有專人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的單位,在抓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上明顯更有力度。在一些人數較少的黨群部門,由于單位業務單一,工作人員少,沒有二級單位,就沒有太多精力再抓黨風廉政建設,使業務工作與黨風廉政建設脫節,更有的單位認為自己業務單一,行政審批程序嚴格完善,不存在廉政風險點,從而放松甚至忽視了黨風廉政建設。人數少,業務單一的單位或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到底如何抓,也成為一個值得深入思考的問題。
(五)考核形式單一。在對黨風廉政監督考核上方法上基本都是采取年初分解,半年督查,年終考核的形式,平時督導檢查發現的問題只做現場糾正提醒,未直接納入年終考核扣分,致使部分單位產生平時隨便應付了事,年底再突擊完善。在考核形式上也主要以聽匯報、看資料為主,考核形式單一,創新不夠。
三、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對策
(一)增強主體意識,認真履行職責。抓好黨風廉政建設,首先要解決好領導干部的思想認識問題,明確黨委主體責任意識,在思想上筑牢防線。一是各級黨委特別是負責人要認真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重要論述以及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精神,切實解決好思想認識問題,搞清楚、弄明白哪些是主體責任、第一責任,怎樣履行責任,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新要求上來,牢固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失職、抓不好黨風廉政建設就是瀆職”的意識。二是落實黨委主體責任,“一把手”最關鍵,是第一責任人,是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者、組織者、督促者?!耙话咽帧币J真落實廉潔從政各項規定,管好自己,管好家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做到自身干干凈凈,更要負起責任,敢抓敢管,管好班子,帶好隊伍;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要樹立正確的監督觀,各級黨委(黨組)要推動各級紀委履行好黨風廉政建設的監督責任,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加強對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會成員的監督,認真履行好作為黨內監督專門機關的作用。三是各級黨委(黨組)要糾正“黨風廉政建設是紀檢監察機關的具體業務工作”的錯誤認識,把落實主體責任作為主要職責和根本任務,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納入黨委總體工作,把責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像抓改革、促發展、保穩定一樣,真正把主體責任擔起來,做好黨風廉政建設的“明白人”、“責任人”和“帶頭人”。
(二)堅持黨性原則,勇于責任擔當。講黨性是對領導干部的基本要求。各級黨委主要負責人要勇于擔當、敢抓敢管,既要管好自己,更要對領導班子和黨員隊伍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要克服對腐敗現象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不敢追究”、“弱化追究”的錯誤傾向,本著對黨的事業負責、對干部負責的態度,牢記嚴是愛、寬是害的道理,不搞無原則的一團和氣,敢于做“惡”人,發現紀律作風方面的苗頭問題,及時約談,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增強對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感、壓力感和自覺性。
(三)完善制度建設,加強執行力度。要以黨風廉政建設為主線的建章立制工作,以規范化、標準化、科學化為目標,進一步完善各項規章制度。近年來,省、州、縣出臺了一系列通過抓早抓小有效預防違紀違法行為發生的制度,認真執行這些制度是落實好黨委主體責任的重要體現。一是繼續堅持領導干部述廉制度。根據《盈江縣關于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述廉的實施意見》要求,分期分批組織各鄉鎮、各部門的黨政主要領導在縣紀委全會上述廉。二是繼續堅持任前廉政談話制度。對縣委常委會研究決定任用的干部,在公示結束后,由縣紀委對決定任用的干部進行任前廉政談話,然后再下發任職通知。每年以個別談或集中談的方式至少開展一次廉政提醒談話,要直言不諱指出存在的不良作風和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推行縣紀委常委班子成員約談領導干部制度,從黨委、紀委兩方面聽取主體責任落實和個人廉潔從政情況,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拉拉袖子、敲敲警鐘。三是繼續堅持作風監督檢查制度。建立健全明察暗訪、專項監督檢查、派出紀工委巡查等制度,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州、縣委實施辦法為重點,堅決糾正“四風”,抓住重要時間節點,一個節點一個節點的持續發力,促進作風根本好轉。四是繼續堅持規范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制度。通過編制和公開職權目錄、主要領導“四不直接分管”、及時公開決策等措施,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著力鏟除滋生腐敗的土壤。五是繼續堅持密切聯系群眾報告制度。將聯系群眾、幫助群眾解決問題等方面情況,列入本人年度工作報告的重要內容,書面向縣紀委、縣委組織部報告。六是繼續堅持黨委(黨組)定期向上級紀委報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紀委書記向上級黨委或紀委匯報同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制度,強化主體責任的落實。
(四)細化主體責任,推動工作落實。一是抓好領導責任具體化。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黨委主要領導是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明確黨委班子成員對分管范圍黨風廉政建設的具體責任。二是抓好“一崗雙責”具體化。明確分管領導“一崗雙責”中黨風廉政建設的具體任務和領導任務。三是抓好監督工作具體化。監督是紀檢監察機關的主要職責,紀檢監察機關實行雙重領導體制,要把監督責任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執好紀、問好責、把好關,切實履行好監督責任。四是強化干部工作,關鍵是選好人。要按照黨管干部的原則,選好人用好人,把敢于擔當的干部用起來,對擬提拔使用的干部要繼續堅持征求紀檢部門意見。
(五)認真做好考核工作,嚴肅責任追究。加強監督檢查是落實責任制的有效手段,為強化檢查考核的有效性,要對考核的標準、程序進行嚴格的規范,完善和細化考核制度。在方法上,堅持做到“三個結合”;一是把責任主體責任制的執行情況與干部考核相結合,與工作目標、年度考核相結合。二是把責任主體負總責的基本要求與具體工作任務相結合,做到既要有總的責任考核要求,又要結合當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各項具體任務進行考核,防止考核時無實際內容。三是建立科學的考核機制,建立健全考核預告制度、隨時抽查制度、日常檢查與年終考核掛鉤制度。要充分利用考核結果,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考核情況進行公開,作為干部選拔任用、評先表彰的依據。四是必須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對考核為基本合格、不合格和發生重大腐敗案件和不正之風長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門和單位,無論是黨委還是紀委,都要實行“一案雙查”,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要追究相關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