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報告對我國反腐斗爭形勢做了更加清醒、更加深刻的分析,明確指出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要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更加注重發揮法治在社會管理和國家治理的重要作用,堅持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建設廉潔政治,切實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努力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想腐的保障機制。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從理念和實踐兩個層面為新時期反腐敗工作指明了方向和路徑。紀檢監察機關應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嚴格遵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堅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不斷推進腐敗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借此,筆者就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概念及關系,深入分析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的意義、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理論思考。
一、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概念及關系
(一)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概念。法治思維是指主體運用法律規范、原則、精神對所要處理的問題進行分析、綜合、判斷、思考的過程。我們所說的法治思維,其實質是各級領導干部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必須時刻牢記人民授權和職權法定,必須嚴格遵循法律規則和法律程序,必須切實保護人民和尊重人權,必須始終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須自覺接受法律的監督和承擔法律責任。
法治方式是指主體在法治思維的指導下通過制定、執行法律處理各種問題的方式和方法。法治方式有三種含義:一是指根據法律處理具體問題,而不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二是法治方式具有獨立性、自主性,即在一般情況下,依據法治方式處理問題不受道德、宗教、政治等因素的影響。三是法治方式強調法律方法的運用,即使因為實質原因需要變通法律,也不蠻干,而是講究運用價值進行衡量,根據社會情勢進行權衡,且必須進行充分的論證。
(二)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的關系。法治思維是實施法治方式的思想基礎。沒有法治思維不可能有解決問題的法治方式。法治方式必須是以法治思維作為基礎指引改革、化解矛盾的方法,法治方式講究理性地運用規則和程序。法治方式的方法屬性是法治的,它是把法律作為處事的思維方式。法治方式與法治思維一致,是以公平正義的權利實現、自由保障、社會平穩可持續發展為目標的。他們兩者的共同基礎就是法律方法。法治思維主要是指思考的過程,而法治方式主要是以行為的方式表現法治思維的決策,兩者在決策行為的意義上具有同一性。
二、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的重大意義
(一)充分體現了我們黨和國家治理腐敗的堅定決心。權力的濫用、官員的貪腐,嚴重地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威信,動搖我們黨執政的基礎。我們黨要永葆執政地位,就要下大決心純潔各級黨員干部隊伍,就必須要確保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機關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事實證明,在反對腐敗的問題上,小打小鬧、只“打蒼蠅”不打“老虎”,是不可能有效地解決腐敗問題的?!坝梅ㄖ嗡季S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表明了黨中央“老虎”、“蒼蠅”一起打的決心。
(二)充分體現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證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就是使得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更不允許有“刑不上大夫”的情況出現。
(三)充分體現了我國的司法文明進步。就拿薄熙來案來說,對薄熙來的查辦,從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從依法指定管轄,到公開透明審理??v觀整個案件查辦過程,從一開始就沿著法治軌道逐步推進。法治精神、法律原則、法律規范得到充分體現,這是我們黨反腐敗的基本思路,也是我國司法文明進步的有力體現。
(四)充分體現了我們黨和國家把反腐敗工作確定為一項長期而又重要的工作任務?!坝梅ㄖ嗡季S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就是把反對腐敗列為依法治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反對腐敗不能寄希望于搞一兩場運動、搞一兩次突擊,而是要堅持“依法治腐”常抓不懈,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消除和根治腐敗。
三、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存在的困難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反腐敗斗爭力度空前。截至2014年8月,上萬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的官員被查辦,有43名省部級以上高官落馬,其中正國級1人,副國級5人,正副部級37人。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雖然我們的反腐力度很大,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但也要看到,反腐敗工作形勢依然嚴峻,法治反腐仍任重道遠,仍然存在一些突出問題。
一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力度不斷加大,但法制化水平還不高。我國目前還沒有一部專門的反腐敗法律,反腐敗制度約束效果還不佳,有的制度成為“稻草人”、“紙老虎”。比如對國家公職人員違規收受“紅包”問題,至今還是停留在紀律約束范疇,“紅包”禮金之風在有些地方時而糾而復生。
二是法治反腐理念不斷深入人心,但法治環境還不盡人意。當前,依法治國理念逐步深入人心,但更多地體現在樸素自發狀態而非理性自覺追求。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依然存在,諸如“法不責眾”、“下不為例”的現象仍然具有深厚的社會土壤。
三是作風建設不斷加強,但部分地區特權思想、特權現象依然存在。全國上下都在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大力整治“四風”,黨員干部的作風面貌雖然煥然一新。但部分地區、部門和單位,以及一些黨員干部身上,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依然存在。有的領導干部將公共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個人化;有的違規插手干預市場經濟和司法活動等等。
四是監督力度不斷加大,但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還存在漏洞?,F行如何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權力進行有效分解,避免權力過于集中,逐步形成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運行機制等方面,依然缺乏核心制度設計和管用措施。
五是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不斷完善,但主體責任落實仍然不到位。從目前看,一些地方和部門黨委(黨組)抓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責任制在制度設計上仍然存在不足,比如清晰界定權力和責任的歸屬問題,問責如何啟動等。同時責任追究落實仍不到位,一些地方因此甚至出現大面積、持續性、系統性的貪腐問題。如廣東茂名窩案、周永康窩案、山西腐敗案等。
四、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的理論思考
習近平總書記9月5日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周年大會上強調:抓緊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機制。通過上述三個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法反腐敗已經形成共識,但其路徑如何選擇,還需要認真探索和思考。
(一)以制度制約權力,形成強有力的監督機制。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要重視和發揮制度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作用,強化權力制約,形成強有力的監督機制。孟德斯鳩說過:任何擁有權力的人,都易濫用權力。因此,必須把權力關進法律和制度的籠子,以制度制約權力,才能解決根本問題。在當前反腐敗形勢仍然復雜嚴峻的情況下,依法嚴肅查辦職務犯罪在任何時候都不能收手。但這種打擊只能治“標”不能治“本”,對此,至少要做到權力法定、程序法定、監督法定、公開法定和問責法定,強調以制度控制權力、以程序規范權力、以民主監督權力、以公開制約權力、以問責保障權力,建立并完善以制度制約權力的長效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公權力腐敗的機會,最大限度地增加公權力腐敗的成本,確保公權力最大限度地不被人用于謀取個人私利。
(二)推進依法行政和嚴格執法,杜絕公權私用和執法不公。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應對腐敗問題,要堅定不移地推進依法行政和嚴格執法,建立不敢腐的防范機制。行政權是把體現為人民意志和黨的主張相結合的立法決策落實兌現的關鍵,是反腐的重點對象。行政權具體掌握著國家絕大多數資源的分配使用權,經常與經濟文化事業、社會事務、企業單位等打交道,相對于其他部門具有更多的腐敗資源、腐敗的條件和腐敗可能,是反腐工作的重點對象。因此,面對這種情形,作為執法環節的行政權,不僅要堅持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做到自律和自控,不以權謀私,不濫用權力,還要做到依法防貪,依法治權,確保行政權依法、高效廉潔行使,才是引導權力在法治軌道上運行的重要保證。
(三)注重司法懲治腐敗,構建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要毫不動搖地堅持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和公正司法,構建不敢腐的懲戒機制,這是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法反腐敗的司法要件。反腐敗僅僅依靠立法和執法遠遠不夠,需要結合公正嚴明的司法參與,形成強而有力的防范格局和司法保障作用,才能打好反腐敗的殲滅戰。司法權本質上是人民意志的裁斷,它所追求的最高價值目標是公正。因此,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公正司法,一方面要切實保證良好的司法環境,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并盡可能地剝離或減少司法權的經濟、民事、行政和社會活動,從制度設計和程序安排上最大限度地減少司法腐敗的可能;另一方面,司法機關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秉公司法,依法嚴懲各種腐敗犯罪,尤其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切實做到“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論權力大小、職位高低,只要觸犯黨紀國法,都要嚴懲不貸”,最大限度地發揮法律的震懾作用。
(四)完善反腐敗法律體系,建立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要完善反腐敗立法思路,進一步加強民主立法、科學立法工作,建立不能腐的防范機制。在法治思維下,靠法治反對腐敗,不僅要有法可依、疏而不漏,而且要重典治腐、嚴刑懲貪。因此,一方面要確保民主立法和科學立法,認真解決部門借立法擴權卸責等問題;另一方面,應當加強反腐的立法力度,加快制定憲法實施監督法、反腐敗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等法律,修改刑法以進一步加大對腐敗犯罪的懲罰力度,完善政府采購、招投標等有關行政法和經濟法,并完善相應的配套法律法規或辦法,以及地方性法規,從制度源頭上堵住或減少公權力尋租的可能。
(五)強化理想信念和廉政教育,形成不想腐的保障機制。法律與文化同屬意識形態范疇,密不可分。多年來,我們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設上出臺的黨紀政紀和法律法規不可謂不多,但腐敗現象并沒有得到有效控制,還在一些領域滋生蔓延,這說明制度的有效實施往往依賴于非正式的制度體系,即道德、習俗、宗教等社會文化體系的支撐。因此,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還需要發揮法治文化在反腐倡廉中的重要作用。要在廣大黨員干部中深入開展理想信念教育、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廉潔從政教育,筑固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要在全社會大力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和改進法制宣傳教育,大力培育公民意識、民主意識、規則意識和廉潔意識。加大治理腐敗文化的力度,擠壓“腐敗亞文化”的生存空間,努力積聚強大的廉政“正能量”。
綜上所述,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進行反腐斗爭,必須依法依靠群眾、動員群眾、組織群眾、鼓勵群眾,向正確的反腐方向和反腐目標挺進。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程中,法治反腐是一項任重而道遠的工作,更是一項關系國家健康發展、社會和諧穩定、群眾安居樂業的重要工作。但只要堅定信心,不斷創新思路、跟進舉措、完善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長效機制,善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腐敗,實現還權于民、還財于民的民主法制局面,使社會各界群眾凝心聚力,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深入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