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自1998年開始建立和實施,已經有16年的實踐,從全國來看,還沒有任何一個黨委或紀委受到過責任追究。個別地方和部門曾發生過大面積的甚至是整體性的腐敗和不正之風問題,也都沒有受到追究。之所以造成這種有責任而不受到追究的情況,主因還是強調責任不夠,責任不明確、不落實,沒有嚴格的追究責任規定。 國有企業作為掌握國家經濟命脈的重要實體,抓好國有企業的黨風廉政建設對于避免國有資產流失、穩定經濟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在國有企業落實好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是黨賦予企業黨委和紀委的神圣職責,黨委和紀委必須按照黨章的規定,切實認識到黨委和紀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意義。處理好黨委和紀委之間的履職關系,種好自己的責任田,切實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有土盡責”。
1國有企業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存在的主要難點
30多年的改革開放,使我國國有企業管理體制與經營機制發生了深刻變化,正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做出的科學判斷:“國有企業總體上已經同市場經濟相融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全面深化國有資產和國有企業改革進行了總體部署,提出了新思路、新任務、新舉措。但是,當前國有企業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方面依然還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難點和問題:
1.1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意識不強
1.1.1重經營,輕廉政。與政府部門不同的是,在法人(董事長、總經理)治理結構下的國有企業,基于國有企業的體制和組織機構設置問題,更多突出法人的地位和作用,黨委的地位在實際工作中被弱化,黨的領導作用難以有效發揮,有時甚至被誤認為是閑職,就算黨委書記和總經理為同一個人時,基于企業的生產經營任務,企業更多還是強調生產,廉政建設也只不過是被寫入企業文化建設中的空泛的詞條。有時甚至把黨風廉政建設和生產經營割裂開來、對立起來,認為“指標要上,紀檢要讓”、存在消極應對、簡單應付、流于形式的現象。
1.1.2主要領導意識淡薄。通過對一些國有大型企業負責人貪腐的案例進行分析后發現,出現重特大貪腐或集體貪腐,給國家帶來嚴重經濟損失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國有企業主要領導對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視不夠,意識淡薄,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認識不足,“一崗雙責”觀念淡薄,沒有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措施或生產力。
1.2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措施不夠細化有力
基于對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視不夠,必然導致在具體的工作中出現消極應對、形式主義等情況。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措施上,也往往是敷衍了事,比如照搬照抄上級工作要求,沒有結合實際細化具體的工作措施,從而導致黨風廉政建設落實不到位,工作走樣等情況。
1.3黨風廉政建設監督主體責任難以落實
1.3.1監督體制不順。國有企業各級紀委受同級黨委的領導,紀檢干部的配備、任免、調動以及人員編制、經費等一系列問題主要由同級黨委決定,客觀上使得它很難獨立負責地行使監督權;就算紀委書記由上級任命,但同級黨委依然對紀委有很大的領導權,在很多重大事項的決策部署上紀委也很難獨立發揮監督作用,特別是很難甚至不敢對“一把手”進行監督,使得“一把手”在黨風廉政建設過程中推動的力度不夠。
1.3.2監督意愿不強。長期以來,因監督機制等問題影響,主要領導干部自覺接受同級紀委監督的意識淡薄,導致紀委自身也處于“自刀難削自把”的尷尬境地,難以理直氣壯地履行同級監督職責。
1.3.3監督方法不多。從監督的內容和形式看,目前同級監督還普遍存在監督違紀違法多、監督工作情況少,事后監督多、日常監督少,具體事項監管多、系統防控少等問題。
1.4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力度不夠
以往一般都是對落實責任制較好的單位進行獎勵表彰,而對落實責任制較差的單位既未排名也未追究,這樣抓責任制工作基本上是抓與不抓、抓好抓差一個樣。同時,責任追究結果未能與干部職務晉升、評先選優、選拔任用等方面嚴格掛鉤,也削弱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效力。
2國有企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難以落實的原因分析
2.1職責交叉融合是難以落實責任的主要原因
之所以難以落實責任,出現主體責任意識不強、責任措施不夠細化有力、監督主體難以有效落實監督責任和責任追究力度不大等情況,主要原因是兩種責任常常交織在一起,而且可能難以區分開來,或者說難以區分和追究責任。特別是在責任認定或區分上也確實會出現比較復雜的情形,使得黨委和紀委對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的態度不積極,行動不快捷,特別是紀委在接受同級黨委領導的同時要做好監督,顯然不會有太好的效果。
2.2制度設計不夠合理優化是責任難以落實的根本原因
沒有從制度上把黨委和紀委的職責梳理清楚,必然會造成職責交叉,而出現職責交叉,難免會有推諉的情況出現,必然就會影響責任的落實,這是導致兩個責任難以落實的根本原因。目前,雖然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已對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進行了強調,但各級黨委和紀委在如何理解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上依然會存在偏差,要根本解決好這個問題,還需要合理優化制度的頂層設計。
3國有企業落實好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對策
3.1加強制度頂層設計,明確職責,理清黨委和紀委的關系
要落實好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首先要處理好黨委和紀委之間的辯證關系,只有處理好兩者之間的關系,落實責任才能有的放矢。也只有處理好了兩者之間的關系,把黨委的主體責任落實好了,紀委的監督責任才能夠順利落實。
3.1.1辯證的看待黨委和紀委之間的關系。用辯證的唯物主義觀來理解,黨委主體責任與紀委監督責任是同一責任范疇的兩個側面,不能互相替代,更不能互相削弱,必須相互協調和共同促進,形成雙輪驅動的工作格局。一是黨委的主體責任具有政治性、全面性和宏觀性,主體責任意味著黨委是領導主體、落實主體,也是工作主體、推進主體。主體責任的缺失會嚴重影響黨風廉政建設的有效性和權威性。二是紀委的監督責任具有政策性、專業性和約束性,監督責任意味著紀委既是監督主體、執紀主體,也是問責主體、管理主體。主要內容包括:協調責任,要求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執紀責任,要求督促檢查相關部門落實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任務,經常進行檢查監督,嚴肅查處腐敗問題。紀委監督責任的缺失會嚴重影響黨風廉政建設的長效性和公信力。
3.1.2用制度劃清責任。有權必有責,權責須對等,要從根本上理清兩者之間的關系,還需要用制度來劃分。因此,需要針對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來合理優化制度,各級黨委需要在工作制度中把黨委的主體責任進行明確,而紀委的監督責任則需要在制度和組織機構中分別明確,如紀委與同級黨委之間的關系、與上級紀委之間的關系必須明確,特別是在人事任命、工作任務考核方面,應該更突出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垂直監督關系,并給予紀委獨立行使監督責任的權力,不受同級黨委更多的影響,這樣才能有效對同級黨委進行監督。
3.2加強宣傳教育,正確引導,樹立正確的價值觀
俗話說“老大難,老大難,老大抓了就不難”。在履職過程中,主要領導的意志(價值取向)往往決定企業的發展方向,也會影響企業廉潔文化氛圍的形成。因此,強化黨委負責人的意識和行為,充分發揮其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導向作用,加強宣傳教育,樹立正確的價值觀。
3.2.1扎實開展廉政教育。采取集中培訓、分散自學、知識測試、專題講座、警示教育等多種方式,深化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對責任制重要性、必要性的認識,激發其抓黨風廉政建設的正能量和責任感。
3.2.2強化主體責任教育。讓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作為一項嚴肅的政治紀律認真執行,同時增強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的主體意識,履行好各自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職責。
3.2.3開展思想道德教育。在國家提出的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框架范圍內,強化領導干部的法制意識和道德意識;在接受法律法規約束的同時,充分發揮道德的力量,對領導干部的廉潔自律進行道德約束,通過社會監督、個人自我提高等方式,全面加強道德素質提高。
3.3加強過程控制,強化監督,讓權力在既定軌道運行
在完善制度的同時,要加強權力的監督,讓監督活動如影隨形,切實將“權力關在制度的籠子里”。
3.3.1深化目標指標管理與考核。一是責任目標分解到位。把每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各項任務逐項分解到各相關的職能部門,并明確工作標準、完成時限、保障措施和監督主體,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二是責任目標職責明確。制定目標時,在責任分工上,要緊密結合班子成員的工作分工,宜條則條,宜塊則塊,或者條塊結合;在責任形式上,要緊緊圍繞年度目標和階段性的工作目標,因地制宜,講求實效;在責任分解中,要按照班子成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各位領導班子成員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應負的領導責任,分清主次,明確職責,確保責任制工作目標明確。三是實施動態管理,讓責任落實不打折扣。根據現實變化對責任目標實施動態管理,把一些廉政風險較大、工作比較薄弱、群眾滿意度較低的崗位確定為責任制重點考評對象。建立管理臺帳,根據平時掌握的情況,加大對責任制牽頭部門、工作落后地區和部門的監督檢查力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讓責任目標行得通不偏移,確保責任制工作任務真正落到實處。
3.3.2加強廉潔風險防控管理。一是建立廉潔風險防控管理工作制度。全面組織梳理企業各崗位存在的廉潔風險點,并有效評估查找的風險點,根據法律法規、工作制度、工作職責制定合理的防范措施,讓領導干部的行為受到法律法規的約束,進而使領導干部形成良好的工作習慣。二是創新方式,敢于監督“一把手”。加強對“一把手”執行黨風廉政制度規定情況的監督,同級黨委及其領導成員特別是“一把手”要主動向同級紀委報告自身廉潔自律情況、抓黨風廉政責任制的情況,要克服不愿意接受監督或僅僅把監督當作一種形式的錯誤思想,自覺接受同級紀委的監督,并積極為紀委充分行使監督職能創造條件。三是要在全面推行黨務公開、政務公開的基礎上,深入開展好崗位風險預警防控工作,堅持權力公開透明運行,避免權力過于集中和暗箱操作給權力尋租提供機會。
3.3.3敢于引進異體監督機制。在引入第三方評估機制、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等方面下功夫,整合各方面力量和資源,實行紀律監督、法律監督、民主監督、輿論監督、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立體監督模式。公開聘請黨風廉政建設社會監督員,并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開通民意“綠色通道”,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并對社會公開曝光,突出監督效果和社會效果。
3.4加強責任追究,嚴明紀律,營造不敢腐、不能腐的干事氛圍
要切實讓黨委和紀委落實好自身的職責,必須有強有力的責任追究機制和措施,一旦出了問題,誰也逃不了責任,實現千斤重擔人人挑的局面。
3.4.1強化紀委的監督作用。一是必須“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切實提高紀委在監督檢查中的獨立地位,在完善制度的同時,紀委要切實從自身開始轉變和提高。二是要加強紀檢隊伍的素質建設,培養一支敬業、精業,敢于向困難開炮、敢于向特權開炮、敢于向一切腐敗問題開炮的干部隊伍。
3.4.2建立完善責任倒查機制。一是完善問題倒逼機制,即一旦有了問題,就一定得承擔責任。要把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列入其中,一旦出現問題,黨委的主體責任不可推卸,紀委的監督責任必須追究,這樣才能更好的促使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有效落實。二是嚴格實行終身追究。特別是一些重大決策、重大工程項目更應如此,避免領導干部的短期責任行為和僥幸心理。對于領導干部在任期內發生的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問題,不論什么時候暴露出來,也不論其職務發生了什么變化,都應終身負責,追究其領導責任。
3.4.3強化工作考核。在考核過程中,由上級黨委和紀委分別對下級黨委和紀委進行垂直考核,要透過考核,切實把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的履行情況真實的反映出來,并強化考核結果的運用。一是強化述職述廉與民主測評效果。黨政主職述職述廉報告民主測評或領導班子廉政民主測評優秀率在60%以下的,單位考核綜合評定不能評定為優秀等次,并由紀委主要領導同單位黨政主職進行誡勉談話。二是把考核結果作為衡量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業績、年終考核、選拔任用、評先獎優的重要依據,納入干部管理范圍,由紀委會同黨委組織部載入干部檔案。
3.4.4加強廉潔文化建設。要利用文化的力量,規范和引導廣大領導干部自覺履職,營造風清氣正的氛圍。一是要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培育。領導干部要率先垂范,把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與履行黨委和紀委責任充分結合起來,與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考核結合起來,與領導干部考核任免結合起來,促使領導干部能夠認真的去培育和踐行。二是加強內部廉潔文化的培育和宣傳。要結合企業發展實際,提出富有約束力和向心力的口號目標,通過文化墻、宣傳欄、內部期刊報紙、新媒體平臺等進行廣泛宣傳,使企業廉潔文化內涵深入人心。
4結語
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是我黨在執政過程中必須堅決落實的兩大責任,是一項長期需要堅持的工程,也是預防和懲治腐敗的有力手段和增強黨的生命力的重要措施。在具體落實兩項責任過程中,可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需要充分發揮各級黨組織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積極探索合理有效的工作措施,特別是優化和改進工作制度,從而使責任得到有效落實。本文從企業的角度,對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難點和原因分析,就如何改進和落實方面提出了意見建議,希望對企業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有一定的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