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文山州紀檢監察機關在查辦村級案件中發現,一些地方農村基層村委會存在公章使用不規范、管理混亂的現象,容易滋生腐敗。
一、公章管理使用混亂的表現形式
一是無專人管理,公章成“游章”。按照有關規定,村委會的公章應指定專人專管,但為了方便辦事,公章無專人管理,對專管章者也無人監督,導致部分村民委對公章管理隨意。馬關縣共有131個村委會(社區、生產隊),除正常8小時上班的6個社區固定有專人管理外,其余125個村(生產隊)兩委均由輪流值班的人員攜帶,無專人負責保管使用。廣南縣每個村民委管理公章人員不明確,有的由村黨總支書記保管,有的由村委會委員輪流“執政”隨身攜帶,導致群眾辦事時需要輾轉多次才能找到公章所在。富寧縣新華鎮各甫等6個村委會,公章都是放在辦公室,村委會干部任意可以蓋章,由于無專人保管,責任不清。
二是制度不健全,公章成“亂章”。大多數村民委沒有制定公章管理使用的制度,有的村民委雖有制度,但是由于保管人員法制觀念淡薄,在管理使用中不按規定辦理,制度“名存實亡”。馬關縣14個鄉鎮(場)131個村委會(社區、生產隊)中,建有公章管理使用制度的85個,其中,對用章的時間、事由、經辦人等進行嚴格登記的僅82個;丘北縣99個村委會中,建有公章使用管理規定的62個,嚴格執行用章登記的僅23個;富寧縣新華鎮共9個村委會3個社區,蓋章有登記記錄的僅有5個村委會(社區)。文山市法院在受理一起離婚案時,發現有的村委會出現為其他村的人員打失蹤證明,并蓋上本村的公章。丘北縣新店鄉大路邊村委會,在填寫2010年度入黨志愿書基層黨組織意見時,因村黨總支的公章丟失,便用村委會的公章代替,嚴重違反了《黨章》規定。報送后被鄉黨委全部退回重報。廣南縣珠琳鎮西基德村委會干部在為村民出具結婚證明時,未發現申請人未達到結婚年齡就為其蓋章出證明,珠琳鎮紀委對其進行了嚴肅的批評。
三是以權謀私,公章成“私章”。一些地方村委會公章混亂,存在使用公章隨意、隨意蓋章現象。文山市部分村民委調查貧困人員情況時,不認真調查核實貧困情況便蓋章。2014年10月開展的城鄉低保清理整頓中,共清理因家庭條件不符合享受低保人員907人。富寧縣2014因村一級審核蓋章不嚴導致不合理的城鄉低保戶共計4173戶4703人。硯山縣江那鎮嘉禾社區以為加快社區發展為由,向到社區辦理戶口遷入、房屋轉讓等手續的每人收取50元和300元的費用才予蓋章,共收取贊助費2000元。2015年,江那鎮紀委調查核實后,做出停止收費的決定,并以此事為警示,要求各村社嚴格公章管理使用,禁止以各種名義收取費用。2012年,廣南縣北寧社區以辦公經費緊張為由,多次向前來蓋章或開證明的非本地戶籍居民收取30到50元不等的“蓋章費”作為辦公經費。蓮城鎮紀委責成北寧社區將所收取的錢款全部退還群眾。富寧縣歸朝鎮龍紹村委會去年已故的原黨總支書記黃某和已辭退回家的第二屆村委會主任覃某公開爭奪公章管理權,導致村委會干部關系緊張。
二、對策建議
一是加強宣傳教育力度。加強對公章管理使用的培訓,明確公章管理使用的第一責任人,對因不負責任導致公章濫用的人員嚴肅追究責任,有效杜絕“游章”現象。
二是強化制度建設。制定公章使用管理制度,對每次用章情況進行詳細登記;嚴禁外借公章;對不規范不合法的蓋章,嚴肅追究蓋章者責任。
三是加強監督管理。加強對刻章市場的登記管理,村委會的公章一律由政府部門到合法的地方刻制并備案;加大對非法刻章行為的打擊力度,進一步規范刻章市場;鄉鎮政府應加強村委會公章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和處理,使濫用公章的現象得到有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