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廉政風險防控工作、規范權力運行,是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一項重要舉措,對于推進反腐倡廉建設,增強反腐倡廉教育的針對性、有效性、科學性,提高公職人員抵御風險能力,具有重要意義。中紀委《關于加強廉政風險防控的指導意見》(中紀發〔2011〕42號),對加強和推進預防腐敗建設工作具有重要指導意義,確保了有關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向前推進。
一、我州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基本情況
近年來,我州按照中央和省有關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的要求,始終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更加注重治本、預防和制度建設,扎實推進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努力拓展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工作領域。
(一)主要做法。一是夯實基礎,認真組織排查廉政風險點。我州結合實際,印發《中共西雙版納州紀委、西雙版納州監察局關于深化推進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的通知》(西紀通[2013]2號),認真組織全州各級各部門從重點領域、重點部門、重點環節入手,排查廉政風險、健全內控機制,構筑制度防線,形成以積極防范為核心,以強化管理為手段的科學防控機制,確保全州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的貫徹落實。各級各部門采取“個人自查、上下互查、內外查找、交叉排查、群眾評議、評估審查”等形式,組織干部職工,分層分類、全面深入查找思想道德、崗位職責、制度機制、業務流程、外部環境“五類”風險。領導崗位重點查找執行“三重一大”“一崗雙責”制度等方面的風險;中層崗位重點查找履職盡責、行使自由裁量權等方面的廉政風險;一般崗位重點查找個人素質、開展業務等方面的風險。在干部中形成了“有崗位就有風險,人人都是風險點,風險程度各不同,認真排查防范的意識”。截止今年6月,全州共有255個單位按高、中、低風險等級共梳理權力數1919個,繪制權力運行流程圖771個;共梳理內部機構1652個,查找內部機構廉政風險點3498個,梳理個人崗位5797個,查找個人崗位廉政風險防控點8549個。二是教育先行,建立廉政文化引領機制。我州先后開展以作風建設促廉潔從政教育、以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為主題的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和學習貫徹黨章教育等專題教育活動。以具體的活動為抓手,以巡回宣講、編印讀物、贈送廉政臺歷、賀卡、表彰勤廉公仆、發送廉政短信、廉政知識測試、廉政黨課為主要載體,不斷豐富教育形式,開展反腐倡廉教育。推進廉政文化建設,以黨風黨性黨紀教育為重點,創建黨風廉政建設警示教育基地和廉政文化建設示范點,反腐倡廉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不斷增強。僅2013年以來,全州共有11165名黨員干部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各類干部培訓班作反腐倡廉形勢報告及專題講座50余場(次),在節假日期間為全州處級以上領導干部發送廉政短信14622余條。深入宣傳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認真開展“四風”突出問題專題治理,嚴肅整治公款送禮、公款吃喝,嚴肅整治文山會海,加強公務接待監督管理,對全州公務用車實行標識管理,緊盯元旦、春節、中秋、國慶等重要節點加強監督檢查,嚴肅處理頂風違紀人員并通報曝光,發揮了警示和教育作用。三是積極探索,加強和創新廉政風險防控工作機制。積極探索符合我州實際的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建設新路子,把廉政風險防控工作作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強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來抓。各級各部門針對內部機構和個人崗位廉政風險點,依據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廉政要求、工作職責、工作標準,共制定了防控措施13349條;同時,堅持把制度建設貫穿于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的全過程,共制定完善相關工作制度2390個。在初步制定防控措施的基礎上,推進各項制度向機制轉化。如:通過信訪投訴舉報、經濟責任審計、干部推薦考察等渠道收集廉政風險信息,對可能誘發腐敗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進行分析研判,及時預警提示;進一步明確和規范執行各項業務流程和“三重一大”決策程序;以建立便民服務中心、推廣電子監察平臺等途徑,動態監測和實時監控廉政風險,努力構建廉政風險科技防控制度機制。特別是我州制定了《西雙版納州領導干部四重分片包干負責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辦法(試行)》,按照“下管一級、條塊劃分、領導包干、統籌協調、嚴格監督、責任追究”的工作原則,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分片包干負責制度,清晰劃分各級黨政主要領導和各級紀委分片包干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范圍,形成了一級帶一級、一級抓一級和領導作表率、人人抓落實、責任共承擔的工作格局。建立“聽談查”制度,各包干責任領導每年針對包干負責范圍部門(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至少聽取一次匯報,每年對包干負責范圍部門(單位)領導至少進行一次廉政談話,每年對包干負責范圍部門(單位)領導特別是“一把手”權力運行情況至少進行一次檢查,及早發現違規違紀線索;對有舉報的,及時進行談話、及時教育、及時調查處理。組織開展“聽、談、查”工作,對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權力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實現了廉政風險防控工作機制更加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在反腐倡廉中的基礎性地位更加鞏固,黨風廉政建設和預防腐敗工作更加推進的目標。四是嚴格過錯問責,注重廉政風險防控預警工作。將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納入行政問責的重要內容,切實轉變機關作風,促進機關效能提速。按照《西雙版納州領導干部問責辦法》要求,始終把行政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嚴重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作為問責重點,把州委、州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執行情況和事關全州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項目、重點工作完成情況作為問責重點,加大對行政許可相對集中、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部門和窗口單位的問責力度,推行以行政首長為重點的行政問責制度,按照“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的權力監督制約原則,提高政府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認真負責履行職責的自覺性,促進領導干部以良好的作風和形象履行好職責。2012年1月至2014年6月,全州共問責75名干部,其中處級領導干部5人,科級干部34人,其他人員36人。五是嚴格案件查辦,加強廉政風險控源治本。強化嚴格監督,以縣處級領導干部和權力運行為重點,加強對黨內監督條例、“三談兩述”、“三重一大”等各項制度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信訪監督,制定了信訪監督工作暫行辦法,積極開展信訪談話、書面函詢、信訪初核、集體通報、信訪建議、委托監督等信訪監督工作,信訪監督形成體系。
(二)取得的成效。一是教育了干部職工。廉政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過程同時也是一次廣泛深入的廉政和預防腐敗教育。有的部門隨著內控機制建設的不斷深入,廉政教育不斷深化,風險點逐漸清晰,黨員干部普遍認識到黨風廉政建設走到每個人的身邊,有關工作任務真正落實到了每個人的肩上,廉政意識、風險防范意識和責任意識進一步增強。二是增強了反腐倡廉建設的合力。全州各級黨政機關通過查找廉政風險,加強防范管理,基本建立了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制度,廉政風險防控與業務工作緊密結合,同時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和預防腐敗的要求進一步融入到黨委、政府的工作中,滲透到各部門(單位)業務工作的環節中,有效克服了廉政建設與業務建設“兩張皮”的現象。對違紀違規事件由事后的懲處轉變為事前、事中監督和警示提醒,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任務融入到了部門(單位)的業務工作之中。三是落實了廉政責任。“明確權責分配、正確行使職權”是廉政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核心思想,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關鍵在于明確和強化責任。通過對崗位職責的規范和完善,特別是我州創新建立領導干部“四重分片包干責任制”,實現權力、崗位、責任、制度的有機結合,層層落實責任,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一崗雙責”的落實夯實了基礎。四是推動了制度建設。廉政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過程也是制度建設推進的過程。如有的職能部門依托現有制度體系,清理整合工作規程和內部管理制度,該完善的完善,該廢止的廢止,該建立的建立,使制度更管用、有效,覆蓋全部業務和過程,用制度最大限度地堵塞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的體制機制漏洞,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二、存在主要問題
存在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在查找風險點方面。存在針對性不強、覆蓋面不廣、形式主義多等問題。正面提要求的多,針對重點領域、重點崗位、關鍵環節有的放矢的少;有的單位查找風險點沒有做到全員覆蓋,風險點登記表填寫不規范,制度建設還有欠缺,約束力不夠。二是在思想認識方面。主體責任意識不強,對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認識有待進一步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部署、輕落實”的現象。三是在工作機制方面。核定權力清單、繪制權力流程圖、權力公開透明仍然是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的“短板”,主要表現為廉政風險防控與業務工作的融合不夠。四是制度建設方面。導致腐敗行為發生的體制機制因素在一定范圍內還仍然存在,廉政風險信息收集、定期分析、教育提醒、責任追究、考核評估等工作機制有待建立健全。五是在宣傳教育方面。宣傳工作還不到位,教育效果還不夠好,導致風險點查找不精細,存在查找廉政風險“泛化”現象,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風險防控工作的質量。六是在預警處置方面。監控措施不到位,虛監、弱監、失監、難監等現象較為突出,社會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外部監督的作用也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三、推進全州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的措施和建議
(一)強化“兩個責任”,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把廉政風險防控作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重要載體和抓手,堅持黨委統一領導、黨政強力推進、紀委組織督促、單位創新驅動、全員積極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一是切實落實“兩個責任”。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強調: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要強化各級黨委(黨組)是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者、執行者、推動者的主體責任意識,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和黨的建設總體布局,列入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目標管理,與改革發展穩定各項任務同考慮、同部署、同實施、同考核。正確把握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關系,既不能用紀委的監督責任代替黨委的主體責任,也不能以黨委的主體責任包攬紀委的監督責任。二是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黨組)應切實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領導,黨委(黨組)書記當好從嚴治黨、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各級各部門黨委(黨組)還要定期專題研究部署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建立健全有關領導體制,黨政主要領導負總責,逐級分解落實責任,推動廉政風險防控與業務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檢查、一起考核,確保工作取得成效。
(二)注重思想教育,提高防控工作的實效性。一是強化思想宣傳教育。一些黨員干部對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存在不正確的認識,而導致不愿查、不想查、不敢查的思想障礙,根子還是對開展這項工作的基本要求、政策界限認識不全面,認識不清楚,因此,我們應當讓黨員干部有正確認識。即:排查廉政風險,查的是權力運行過程當中可能發生的濫用權力的問題,不是領導干部個人的問題;查的是可能導致不廉潔問題和腐敗的因素和條件,不是查每個人的不廉潔問題和腐敗問題;查的是崗位職權這把椅子,不是坐在椅子上的人。應當把客觀風險和主觀問題嚴格區分開來,查廉政風險是對事不對人,搞的是崗位職權過關,不是人人過關。以上這些問題弄清楚了,干部群眾才能放下包袱,打消思想顧慮,更好配合有關工作的順利開展。二是不斷豐富學習和教育方式。始終堅持以黨員領導干部為重點,以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潔從政教育為內容,扎實開展崗位廉政教育、道德教育、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筑牢領導干部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把黨的十八大精神、十八屆中紀委全會精神和《廉政準則》、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納入各級黨校和行政學院培訓計劃,納入干部的培養、選拔、管理等過程。黨委主要負責人堅持定期與班子成員談話,切實落實領導干部“四重分片包干負責制”,領導班子成員就廉潔從政做出公開承諾、上廉政黨課、開展警示教育等,抓早抓小,對苗頭性問題以及可能出現的風險及時提醒,做到預防在前。三是指定專人動態防控管理。各級各部門應指定專人,以參加集體學習或個人自學的方式,結合風險防控“回頭看、回頭查、回頭改”工作,從實施廉政風險防控動態管理的工作重點開展學習,掌握基本業務知識,確保動態管理工作取得實效。
(三)堅持以監督制約權力為核心,不斷提高風險防控的有效性。從近年推進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的實踐和理論研究看,作為有效預防腐敗的防控機制,就必須圍繞權力運行的軌跡,研究權力運行的規律,加強權力過程監管與控制,有效阻斷利益鏈,將風險防控管理理論和質量管理方法,運用于預防腐敗實際工作。一是繼續強化風險排查。切實按照“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全面覆蓋、不留死角”的要求,緊扣單位、科室、崗位的工作實際以及個人的思想動態,繼續查找、反復核實,著力在找全、找準、找實上下功夫,切忌搞形式、走過場,解決查找不夠深入的問題。二是實行重點領域防控。實行單位主要領導不直接分管人、財、物和項目審批等“不直接分管”制度,對有些重要部門負責人、重點崗位人員按規定實行定期輪崗交流。針對重大工程建設、重大投資項目等領域,要運用廉政風險防控手段和項目化管理方法,認真查找部門和關鍵崗位權力運行的“關節點”內部管理的薄弱點以及問題易發的“風險點”,從決策、執行、監督等重點環節入手,構建風險防控機制。三是規范限制自由裁量權。針對有的部門自由裁量權過大的的問題,要圍繞規范行使自由裁量權,細化裁量標準和幅度,嚴格規范裁量權,最大限度壓縮自由裁量權空間,鏟除滋生腐敗和執法不公的土壤。四是規范權力運行流程。做到將本單位主要職能、領導成員分管工作、內設機構、下屬單位的主要職責、辦事程序、收費標準、監督問責機制、內設科室、股、所、站等工作人員基本情況上榜公開,全面摸清權責底數。業務辦理流程緊扣內設機構職責、辦事程序、工作流程、意見反饋等事項,制定一套程序嚴密、內容清晰、便于操作的業務工作流程,并公之于眾,以便于群眾對公共權力運行的監督。
(四)結合工作實際,注重在制度建設上下功夫。通過查找、梳理、防控、評估四個不同階段,厘清權力邊界、責任邊界和廉政邊界,制定具體實在、具有可操作性的防控措施,進一步增強制度的約束力和執行力。一是著力構建前期預防、中期監控、后期處置“三道防線”的廉政風險防控機制。經過上一階段的風險排查和評定風險等級以后,各級各部門(單位)應注重提前謀劃,開動腦筋,積極探索,尤其是結合各自部門(單位)業務監管實際,探索建立前期、中期、后期“三道防線”的防控機制,發揮廉政風險防控管理的長效作用。二是注重加強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緊緊圍繞查辦案件中暴露出來的問題,認真總結成案原因、研究案發規律,注重抓好“查教結合”,選起典型案例,通過警示教育大會、警示教育宣傳、案例通報等形式,引導黨員干部把法律、紀律等他律性要求轉化為嚴格的廉潔自律意識;組織涉案單位對暴露出來的問題及發案原因進行深刻剖析,對存在的問題提出糾正的意見和建議,督促認真整改。抓好“查防結合”,對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高度重視,采取積極措施,及時加以防范。對帶有普遍性的問題,進行專項治理,逐個加以解決。對案件暴露出的具體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和建議,督促其建章立制,構建預防腐敗的長效機制,實現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目的。
(五)加強檢查考核,建立領導干部定期報告制度。加強廉政風險防控工作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一項新內容,我們需要充分考慮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整體性和關聯性,使之成為一個有機的整體。因此,為落實有關責任實現動態管理工作,需要建立領導干部定期報告“廉政風險事項”制度,廉政風險事項報告應涵蓋思想道德、遵章守紀、權力行使、防控責任落實以及存在的突出問題和改進措施等方面,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和領導班子、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年終工作目標考核之中,重視考核成果的運用。積極發揮監督檢查作用,對工作不力致使違紀違法案件多發的,應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巖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