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推進紀檢監察工作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十八屆中紀委三次全會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是新一屆中紀委對紀檢監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為今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指明了方向。本文結合當前國有企業紀檢監察工作在推進“三轉”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圍繞如何加快國企紀檢監察工作“三轉”展開論述,并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措施。
關鍵詞: 國企 紀檢監察 轉職能 轉方式 轉作風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提升到新的高度,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新一屆中紀委順時應勢,進一步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緊緊圍繞執紀監督問責,明確提出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要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更加有利于突出主業主責,科學有效預防腐敗。作為國有企業紀檢監察部門,應按照中紀委“三轉”的要求,緊密結合實際,大力推進“三轉”,努力實現紀檢監察工作職能更加明確、方法更加科學、作風更加務實。
一、加快國企紀檢監察工作“三轉”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從宏觀形勢看,加快紀檢監察工作“三轉”是改革發展大背景下反腐倡廉建設的大勢所需。十八大后黨中央提出了努力實現“中國夢”的偉大理想,能否實現“兩個百年”奮斗目標,能否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關鍵在黨。面對“四大考驗”和“四種危險”,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任務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為繁重、更為緊迫,由此,黨中央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置于新的高度。關于當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形勢,中央用了“依然嚴峻復雜”來總體概括。“依然嚴峻復雜”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腐敗問題依然多發,在一些地區和部門還沒有得到有效遏制;二是不良作風積習甚深,“四風”方面的問題還比較突出,而這些又是滋生腐敗的溫床,人民群眾十分不滿;三是一些黨組織軟弱渙散、紀律松弛。這三個方面歸結起來就是腐敗問題、作風問題、紀律問題。面對當前“依然嚴峻復雜”的形勢,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紀委三次全會上明確提出:“以猛藥去疴、重典治亂的決心,以刮骨療毒、壯士斷腕的勇氣,堅決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進行到底。”王岐山同志指出:“當前要以治標為主,為治本贏得時間”。中央懲防體系五年規劃也明確指出:“把堅決遏制腐敗勢頭作為推進懲防體系建設的重要任務和工作目標”。基于這樣的形勢判斷,中央打出了嚴格執行“八項規定”、開展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重點治理“四風”、出臺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清理會員卡、禁止用公款購買月餅和煙花爆竹等年貨,再到加大巡視成果的運用,持續不斷地查處省部級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等一系列“組合拳”,充分體現了中央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戰略重點、戰略布局、戰略思路的重大調整。由此看出,加快紀檢監察工作“三轉”是反腐倡廉客觀形勢的大勢所需。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反腐倡廉建設的中心就是要把懲治腐敗作為主要任務,把遏制腐敗蔓延作為重要目標;在加大治標力度的同時,加大重在治本的力度,通過遏制腐敗蔓延,來為治本贏得時間、營造氛圍;通過加強作風建設和紀律建設以達到鏟除滋生腐敗的溫床和土壤的目的。
從中觀形勢看,加快紀檢監察工作“三轉”是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建設的現實需要。國有企業作為共和國的“長子”,是我國國民經濟中的中流砥柱;是支柱產業的重要支撐,是抗衡跨國公司的主力軍;在促進中國經濟轉變發展方式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為中國和諧社會的建設提供了堅實的基礎,堪稱為中華民族的“脊梁”。但不容忽視的問題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國有企業改革不斷深入,國有企業內部自身也顯現出諸多的問題和不足,其中最為讓人民群眾和社會詬病的就是國有企業的腐敗問題,且國企腐敗不斷出現新特點、新趨勢。一方面是國企領導人員職務犯罪尤其是國企“一把手”發案率呈上升趨勢。據由法制日報社發布的《2011年度中國企業家犯罪報告》顯示,2009年,我國可統計的落馬企業家有95人,2010年這個數字上升到155人,2011年突破了200人。僅2014年以來,據不完全統計,中石油、中國移動、中國遠洋、中國冶金、中國電信、國家電網、中國出口信用保險、中國航空工業集團、中國出版集團、華潤集團、三峽集團等11個央企都被卷入其中,共44名國企領導干部相繼落馬。國企領導違紀違法行為的頻頻發生,嚴重損害了企業乃至黨和政府的社會形象。另一方面,曝光的國企腐敗問題大多集中在一些重點行業尤其壟斷行業、熱門行業中的國有大中型企業,且涉案金額越來越大,腐敗分子貪污金額越來越大,貪污、挪用百萬、千萬以上的案例屢見不鮮;串案、窩案數量增加,腐敗分子以非法經濟利益為紐帶,結成利益同盟,形成關系網,其明顯的團伙性、一榮俱榮,一損俱損,危害性也更大;工程建設、物資采購等重大領域成為腐敗案件的多發區;領導干部與配偶、子女、親屬、特定關系人串通起來進行腐敗活動的現象呈上升趨勢;腐敗分子呈現出高學歷、高職稱、高智商的特點;重要崗位、關鍵崗位人員腐敗現象突出,手段更加多樣,形式更加掩蔽。這些都說明國企反腐敗工作依舊是一項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的任務。國企紀檢監察部門必須面對這一新的形勢和任務,通過“三轉”,有效遏制腐敗蔓延的勢頭。
從微觀形勢看,加快紀檢監察工作“三轉”是推進國有企業反腐倡廉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的必然要求。回顧黨的歷史,紀檢監察機關從誕生之日起,舉起的不僅是反腐倡廉的大旗,而且是執紀監督的大旗。1927年在國民黨發動“四一二”反革命政變的大背景下,中共五大選舉產生中央監察委員會,主要職責是通過嚴格執行黨的紀律來清理黨內的叛徒、純潔黨的隊伍。后來在革命、建設和改革的不同歷史時期,紀檢機關的職能在不斷完善、不斷調整,但最根本的職責還是執紀監督,這是紀檢機關與生俱來的使命。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章程》第44條規定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它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反腐倡廉建設中各級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問題,這是對黨章的豐富和詮釋。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第36條指出,關于“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的重大改革部署,對于進一步增強紀檢機關的監督職能、提升紀檢機關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中央提出的一系列紀檢監察改革體制機制措施,諸如“兩項改革”(即改革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和完善各級反腐敗協調小組職能)、“兩個責任”(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兩個為主”(推動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兩個全覆蓋”(在中央一級派駐制度實現全覆蓋,巡視監督實現全覆蓋),這些都充分體現出我們黨對反腐敗斗爭規律性認識的深化,是對紀檢機關的高度信任與期待。國有企業紀檢監察部門同樣負有黨章賦予的神圣職責,面對上述這些具體的改革任務,既對“三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提供了重要的支撐,所以也要充分認識到,上級賦予的權力越大,責任和壓力就越大,必須牢固樹立進取意識、機遇意識、責任意識,大膽探索,在跟進國有企業改革步伐,跟進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同時,把“三轉”作為推進國企建立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的最強動力。
二、加快國企紀檢監察工作“三轉”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國有企業紀檢監察工作“三轉”涉及到體制機制、工作職責、工作方法、工作主體和工作對象等方面,當前還存在諸多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形勢任務不相適應的問題,概括起來主要表現為“三個不力”現象和問題。
(一)國企各級黨委主體責任落實不力的問題。集中表現為:一是責任意識不強。在實際工作中,特別是大型國有企業所屬的基層單位,一些“一把手”的主體責任意識比較淡薄,黨風廉政建設“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的現象仍然存在。有的領導干部主觀認為黨風廉政建設是紀委或紀檢組的事情,每年滿足于開個會、講個話或簽個責任書,就認為已經盡了責、履了職。責任書簽訂后,把黨風廉政建設具體的工作任務往往交由紀委“全權負責”,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參與企業經營管理中去了。二是職責內容不明。有的企業和單位對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具體任務和要求沒有清醒的認識,認為黨委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沒有工作“抓手”,沒有具體工作可做。有的國企黨委主要領導,提拔任用前長期從事行政管理的業務工作,往往不了解責任制落實工作,導致在具體工作中,只停留在一般性的號召和部署上,忽視了在黨員領導干部日常監督管理和制度建設中的主體責任,在抓落實方面存在虛位、缺位的情況,有的致使對其分管部門及其下屬長期失管、失教、失察、失監。三是履職方式單一。黨風廉政責任制實行多年,國有企業貫徹責任制方面形成了一些有效做法,但也形成了一些形式主義“套路”,個別“套路”甚至被用來對付“履行主體責任”。諸如在責任制落實上,大多只滿足于制定實施辦法,把任務分解下去,對于制度是否很好落實沒有跟進;在責任制考核上,僅僅局限于年末一次年度考核,考核機制發揮的作用有待加強;在責任制日常督導上,有的企業長期缺位,除了年初安排和年末考核之外,中間缺乏經常性的督導、檢查和提醒,導致工作落實不到位或推進緩慢。四是責任追究不力。有的國有企業黨委對落實主體責任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不足,認為只要自身潔身自好就行,對抓廉政建設存在畏難情緒,責任追究的決心和力度不夠。有的奉行好人主義,怕得罪人,怕影響單位形象,怕“拔出蘿卜帶出泥”,使得責任追究流于形式。
(二)國企各級紀委監督責任落實不力的問題。集中表現為:紀檢監察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出現的“錯位”、“越位”和“不到位”的問題。一是存在定位“錯位”的現象。根據新的形勢要求,紀檢監察工作的職能定位主要是圍繞“對監督者實施再監督,對檢查者開展再檢查”,但當前大多數國企紀檢監察部門在履職過程中沒有很好處理主業與副業的關系,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諸如在具體業務工作中“大包大攬”,直接參與了一些具體的生產經營管理方面的監督檢查工作,有的專業性、業務性很強,牽扯精力過多,既造成濫管現象,又使執紀監督的主業被弱化、淡化,導致監管不到位。二是存在職能“越位”的現象。紀檢部門牽頭參加了很多議事協調機構,牽頭覆蓋面不斷擴大,戰線越拉越長,任務越來越多,領管了許多不該管、管不好、管不住的事,有的工作甚至逾越了紀檢監察職能邊界,甚至“喧賓奪主”,往往是“種了別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有的做的是“貼標簽”的事情,“裁判員”、“運動員”一肩挑,既不符合規范要求,又影響了監管效率。三是存在工作“不到位”的現象。有的國企紀檢部門監督工作比較薄弱,存在執紀監督能力不足的危險。諸如,對新形勢下行業黨風廉政建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敏感性不強、研究不夠,習慣傳統手段,遇事時老辦法不管用,新辦法不夠用,難于找準切入點,難于創新方法,難于取得應有效果;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監督的辦法不多,監督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不強;查辦違紀違法案件的力量不足,發現案件線索和查辦案件的能力不強,立案率、辦案率、結案率太低等問題。
(三)國企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建設不力的問題。集中表現為:一是監管力量薄弱。國有企業設有黨委的單位,一般都設有專門的紀檢監察部(處、科室),但國有企業紀檢監察部門與其它業務部門相比存在“一大一小”的反差。相對大企業、大系統、大部門的身架,紀檢監察部門更似“小分隊”、“小群體”、“小機構”;一些大型國企所屬的基層單位并沒有完全設有專門的紀檢部門,一般設有黨總支的小單位,大多由黨總支委員、辦公室主任或干事兼職,或是與審計、法規等部門交叉或合署辦公,大多存在專職紀檢干部短缺的現象,大多是一人承擔多重職責,工作事務多,兼顧本職工作較少,工作疲于應付。二是專業化水平不高。國企紀檢監察干部隊伍中缺乏財會、審計等專業人才,業務不精通、不過硬,工作程序不熟悉,處理問題束手無策,好多處于無案可辦、有案難辦、無力承辦、無權主辦的狀態;有的紀檢干部長期從事單一的業務工作,沒有得到很好鍛煉,工作方式方法都相對滯后,工作模式陳舊、思想僵化,履職水平有待加強。三是作風建設仍需加強。紀檢監察干部也不具備天然的“免疫力”,作風問題在紀檢監察干部身上也若隱若現。一些紀檢干部政治上對紀檢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存在思想不重視,等待觀望等態度,甚至懷疑在企業搞紀檢監察的作用,對黨風的根本好轉抱有悲觀態度;對自己要求不高,作風漂浮、衙門習氣、口大氣粗、搞特殊、搞特權等現象,有的固步自封、缺乏工作主動性。
三、加快國企紀檢監察工作“三轉”的對策和措施
天下大事,必作于細,天下難事,必成于易。加快國企紀檢監察工作“三轉”是一個系統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也不能因循守舊。轉職能是職責所在,轉方式是形勢所需,轉作風是履職保障。國有企業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要把“三轉”作為一項長期的政治任務和工作任務來抓,以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實際成效檢驗“三轉”成果。當前,筆者認為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快“三轉”。
(一)爭取黨政重視支持,創造良好“外轉”環境。目前,國有企業紀檢監察體制上仍然遵循的是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和同級(黨委)黨組的雙重領導體制,加之國企紀檢監察工作必須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工作定位,紀檢監察各項決策部署和工作措施都必須圍繞企業的中心工作來開展,履行監督責任必須對企業黨政負責,開展反腐敗工作組織協調也必須在企業黨委(黨組)的統一領導下進行,這些都決定了如果離開所在企業(黨委)黨組和行政的重視和支持,“三轉”將會是“空轉”。因此,要進一步向企業黨政主要領導及領導班子及時報告和溝通上級紀委關于“三轉”要求,爭取理解支持。尤其是爭取在紀委書記分工調整、紀檢監察部門退出有關議事協調機構、內設機構調整、紀檢監察部門干部使用、經費保障等方方面面的支持,為企業紀檢監察部門“三轉”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解除后顧之憂,夯實工作基礎。
(二)深刻把握“內轉”要求,創新工作思想觀念。紀檢監察“三轉”是一個有機整體。解放思想是前提和引領,轉職能是核心和關鍵,轉方式是措施和途徑,轉作風是動力和保證,三者相輔相成,構成促進紀檢監察部門科學履行職責的“組合拳”。國有企業紀檢監察工作要實現“三轉”,必須在營造一個良好“外轉”環境的基礎上,堅持以上率下、下抓一級,牢牢把握“內轉”要求,主動作為,更新觀念,結合實際創新工作體制機制。總的來講,需要牢固樹立幾個理念:
一要樹立改革理念。當前,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吹響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號角,也對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作出了重大部署。作為國有企業執紀監督部門,首要任務就是要為全面深化國企改革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紀律保證,各項工作都要圍繞全面深化改革和實現國有企業領導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要求來定任務、添措施、建機制,抓好行業重大改革措施的貫徹落實;二要樹立法治理念。國企紀檢監察干部要把強化執紀監督意識與樹立法治理念統一起來,嚴守法治規則,履行法定職責,依法行使權力。無論是審查案件、黨紀政紀監督、執法監察,還是信訪舉報、糾風治亂等工作,其目的、權限、內容、手段、程序、結果都要合乎法律規定,尊重和保障公民權利,維護公平正義;三要樹立務實理念。做計劃、抓工作,既要體現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又要結合國有企業實際情況,堅持循序漸進,由簡到繁、由淺入深、由易到難,做到踏石留印、抓鐵有痕,善始善終、善做善成,防止虎頭蛇尾,確保取信于廣大職工群眾;四要樹立“再監督”理念。國有企業紀委負監督責任。這個監督責任,就是對“監督者再監督”,主要任務是對職能部門履行監管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對過去一些不合時宜的工作方法,要大力扭轉,切實把職能轉到“再監督”上來;五要樹立底線理念。做好紀檢監察工作,就要凡事從最壞處想,爭取最好的結果,這樣才能有備無患、未雨綢繆,把握工作的主動權。在監督檢查、紀律執行、案件審查工作中,都要樹立這個思維,做到原則不能丟、底線不能破、紅線不能踩、高壓線要帶電。
(三)努力踐行“三轉”要求,抓好具體貫徹落實。轉職能,就是要轉變職能定位、突出抓好監督。國有企業紀檢監察部門要進一步明確紀檢監察職責定位,對牽頭或參與的各類議事協調機構、日常監督事項進行專項清理,把不該管的工作交還給主責部門,進一步明確各主責部門的監督責任,正確發揮紀檢監察再監督的職能作用,著力解決目前存在的工作泛化、主業弱化的問題。要把工作切入點從參與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具體業務、配合職能部門開展監督檢查,轉變到執紀問責和懲治腐敗上來,將工作重點轉到強化對同級(黨委)黨組及領導班子成員的監督,強化對黨員干部作風建設的監督,強化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強化對管權管事管人等關鍵崗位的監督,強化對行業重大決策落實情況的監督上來,突出抓好執紀監督和查辦案件,對本單位違紀違規問題進行糾正、查處、追責。
轉方式,就是要改進監督方式、增強監督實效。改進執紀辦案模式,對違規問題要快查快辦,對違紀違法問題要在規定時限內查清主要事實,進一步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改進信訪舉報辦理工作,注重信訪舉報的受理,做到件件有著落。重視網絡舉報和短信舉報,需全面清理線索,分類處置,強化督辦,規范管理。堅持抓早抓小,建立健全早發現、早處置機制。試從運用現代科技手段,更緊密地依靠群眾參與,探索科技防腐。可把執紀監督、專項治理、效能監察等作為開展日常監督的重要方式,確保開展一項檢查、查透一類問題、規范一類管理。高度重視問責,從全程監督向事后問責轉變,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把事前、事中的監督職責交還給業務主管部門,并且要督促檢查。切實規范權力運行,在行業各項改革措施中體現預防腐敗要求,把健全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全面推進廉政風險防控作為制度反腐的有效途徑,著力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制度約束環境。
轉作風,就是要以身作則、敢于擔當。國企紀檢監察部門承擔著維護黨紀政紀、加強反腐倡廉建設的重要職責,必須以更高的標準和更嚴的紀律要求自己。注重培養紀檢干部以改革的思路、發展的眼光和辯證的思維研究分析問題,以責任倒逼的態度,敢于擔當的勇氣、崇尚實干的精神創造實績。教育督促紀檢干部帶頭守紀,帶頭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帶頭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帶頭改進工作作風。對領導不力、不抓不管而導致不正之風長期滋長蔓延,或對腐敗問題和腐敗現象不制止、不查處、不報告的,要追究所在單位紀委和監督部門的責任。及時適應黨的紀檢體制改革新要求,配齊配強紀委書記和紀檢監察干部,充實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加強對紀檢監察隊伍的培訓管理,為紀檢監察干部知識儲備和知識更新創造條件。建立完善考核評價和激勵機制,使敢監督、會監督、能監督的優秀紀檢監察干部脫穎而出,為國企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