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已深入人心,但要形成制度化和常態化反腐工作機制,并最終取得壓倒性勝利,是對黨執政能力的重大考驗,也是紀檢部門面對的重大挑戰。那么,紀檢人員在新的形勢、新的任務、新的要求下,如何多辦案、辦好案?如何從談話中固定證據、認定事實?就顯得十分重要。筆者就談話中引導和控制方法作粗淺探討。
一、角色的設置
談話是紀檢部門最為常見的辦案方法,也是認定事實使用較多的手段之一,因而,人的心理活動和外表特征就作為研究的對象。談話前,首先要做好兩種角色的設置:
主從角色的設置。就是界定主動和從屬關系,突出主動地位和從屬地位,主要針對對抗性較強的訊問對象,目的是營造一個凝重嚴肅的氛圍。首先,要安排被談話人對面就座,間距應保持2、3米左右,切忌間距過大,防止被談話對象眼神游離或表情變化不被發現;要突出高低位之差,盡可能安排被談話人低椅落座。其次,談話人要注重儀表著裝,做到端莊整潔、中規中矩;同時要眼神專注、精力充沛、思維敏捷,始終保持較強的震懾力。
平等角色的設置。就是明確雙方較為平等的關系,主要針對談話對象或非對抗性的談話對象,目的是增進溝通交流。通常安排對方在對面1米之內就座,座椅無高低之差,透現平等友好,但要避免身體接觸,既掌握分寸,又避免造成對方安全上的不適應。另外,談話人要在神情和語言上表露友善,以便營造一個寬松愉悅的環境。值得注意的是,平等角色和主從角色不是一成不變的,應因人而異,應事而變,兩者可交叉使用、轉換使用。
二、情緒的把控
觀察法是實證法研究方法之一,情緒的把控實際上是觀察法的運用。人的思想情緒變化會通過行為動作、臉譜表情等非語言形式表露出來,因而,談話人日常要留心學習相關知識點,并結合實踐悉心觀察揣摩,便能逐漸掌握知行統一性、關聯性規律特點。
看表情特征。面對談話,除極個別“沉穩老練”外,大都會有心情緊張、神情焦慮、情緒煩躁、心理懼怕等特征,并或多或少地通過臉譜反映出來,其中最為明顯的是眼神。如遇眼神游離、不敢對視,苦笑時面部肌肉有些抽搐僵硬,說話時眉弓、捷毛細微抽動,突然虛汗增多、臉色紅脹等等,往往表明緊張恐懼、違心說謊所致。
看行為特征。意識決定行為,行為決定結果。但潛意識、無意識的行為兩者同樣有聯系,這種“意識”通常也是大腦神經系統發出的信息,被俗稱“下意識、無意識的本能”。如多喝水但不一定口渴,挫手心但不見得有意識,說話口吃、不得章法、坐姿不雅或過于拘謹平時極少發生,說話較多、沒話找話、說后便忘、熱情過分等等,都是心理和情緒變化的原因。另外,身體前傾后仰、腰板彎挺、怒目而視、歪頭晃腦等也是考量合作與對抗的重要因素。
三、心理的引導
無論以何種方式開始的談話,被談話對象開始并不一定愿意合作,尤其讓被談話對象最終能夠認錯量紀更是不易。那么,如何進行目標結果控制?應針對不同心理特征采取引導策略。談話人切忌總是一種說詞、一種表情,更不可情緒暴躁、手腳不凈,否則,會造成底氣不足、黔驢技窮壞印象,最終可能將案件辦成錯案或導入死結。
僥幸心理。持有僥幸心理的對象往往過于盲目自信,輕信自己做事周全縝密,外界神不知、鬼不覺,或認錯時交遠不交近、交大不交小,希望通過無法調查核實的方法,能夠躲過一劫。對這類對象,事先一定要作外圍調查,盡可能多收集掌握其留下的痕跡。在談話過程中,針對狡辯、隱瞞事實情形,相機拋出一些證據,亮出底牌或殺手锏,打破其蒙混過關心理。兜包袱要慢慢兜、一點點兜,讓他不知道你手里到底有多少牌,讓他覺得所做的事情盡在掌控之中。哪怕你手中無牌可出,也要預設“陷阱”,多用些提醒暗示、詰問拷問語,如“別人可不一定這樣說”,“事態的發展可能不是你想像的”等特定模糊語言,同時闡述“要想人不知,除非已莫為”、“世上沒有不透風的墻”、“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等淺顯道理。如果上述不能成功,可擱置筆錄談話,采取迂回曲折的方法,從聊家庭生活、情趣愛好、交往處事開始,通過對方說事認理,看其對事物認知,看是否重情重義,看是否重家庭感情,看是否責任擔當,然后再擇其最關心的問題入手,加以感化引導。
畏錯心理。此類對象犯錯后,面子心很重,害怕傷及名聲,十分懼怕受到處理,可能也表現很多抵觸情緒,但更多的是緊張而惶恐。據此,要闡明“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寬嚴相濟政策法規,開展執法說紀的說理教育,向其闡明在法律、事實面前,沒有所謂拒不交代抵抗的“英雄”與和盤托出投降的“狗熊”之分,有的只是對法律的敬畏和事實的尊重。對其進行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的情感引導,必要時也可通過身邊人進行親情感化教育,打消其畏錯心理,促使其認錯服紀。
認錯心理。對積極配合、主動認錯的對象,也要講究策略、注意方法。主要是講明從輕減輕處理的情節,矯正其過強虛榮心理,從而達到穩定情緒、打消顧慮的目的。問話用詞不能太過直白生硬,語氣要盡可能委婉含蓄,既是對對方的人格尊重,又防止對方產生逆反心理和抵觸情緒,更是體現己方的良好個人修為。談話結束后,要落實專門人員,加強后續跟蹤幫教工作,防止其心理負擔較重而引發的不測后果。
四、結論的演繹
演繹是一種科學方法,是得出概念的方法之一。無論是理論還是實踐,均被廣泛運用,辦案中更是必不可少。
方法運用。演繹法是邏輯證明的重要工具;演繹法是作出科學預見的手段;演繹法是進行科學研究的重要思維方法;演繹法用于生活中對事物理解和判斷事理時的方法,用于解決矛盾和理解事物。通常有公理演繹、假說演繹、定律演繹、理論演繹四種方法,而談話中用得較多的是假說和定律演繹兩種。前者以假說作為推理的大前提,后者則把經驗規律和普遍規律作為前提,均以發生的事件為論點,從而推斷成立或不成立。如果仔細觀察和思考,就會發現對方陳述的內容與他的學歷閱歷以及生活常理等有很多不相符合的矛盾,這時你采用“以其之予還其之盾”的演繹方法,就會大致得出言詞真偽、事實存在與否的結論。
事前備書。無論談話準備,還是演繹法運用,都要多做些功課,事先多了解被談話人本人及其家庭情況,包括其學歷文化、成長背景、興趣愛好、交往圈子、性格特點等,做到知彼知己、不打無把握之仗。要多了解案情,多掌握些相關信息要素,以便從容應對。另外,還要擬好談話提綱,設想幾種可能發生的問題,以防措手不及、陷于被動;要通過換位思考和迂回出擊的方法,找準談話的切入點,設置幾個可能發生或不發生的提問,為演繹法運用準備條件。
論證檢驗。演繹法存在局限性,它不能解決思維活動中演繹前提的真實性問題,不能揭示一般與個別的差異,隨著事物發展而沒有一般特點時,以一般直接簡單地演繹到個別就往往不能成功。因此,演繹法得出的結論正確與否,重要的是有待于實踐檢驗。談話中,讓被談對象說出事實真相成為必須,使這個必備條件成立,就要避免強制壓迫式問話,防止先入為主和事前定調,要善于甄別對方陳述的邏輯矛盾,并從矛盾中抽繭剝絲、去偽存真。事后還要多看看談話筆錄,并能夠從單份或多份筆錄中找出共同點和不同點;同時要用其他掌握的事實進行談話筆錄印證,通過不斷的收集、整合、篩選、排除等工作,最終形成有效證據和完整證據鏈條。(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