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持續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查處一大批違紀違法案件,行成反腐高壓態勢,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貫徹“老虎”、“蒼蠅”一起打的方針,查處違紀違法案件的力度不斷加大,查辦案件的數量不斷增多,但從各地工作實際和已曝光的辦案安全中的案例看,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同時,對安全辦案也提出了新課題和嚴峻考驗,辦案安全不僅影響辦案工作的正常有序開展,而且影響到紀檢監察機關的威信和在群眾中的形象,直接影響了反腐敗斗爭的順利開展。因此,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大對查辦案件安全工作監管,已經成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一個亟需解決的實際問題,如何使安全辦案成為提高辦案質量的重要保證,現作幾點粗淺認識和思考。
紀檢監察機關辦案安全中存在的問題
(一)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意識不強。提到安全辦案,少數紀檢監察干部認為與己無關,總是認為安全辦案主要指的是采取“兩規”措施的案件要求高些,其他案件不存在安全問題,錯誤理解和認識為只要有證據在或把證據抓到手就行等。導致對辦案安全工作設防意識差,麻痹大意,從而產生安全事故。
(二)辦案人員查案能力不足。由于受機構設置和人員變動等因素的影響,紀檢干部大多“半路出家”,能力水平不系統、不專業,平時忙于分管工作和其他事務,對業務理論鉆研學習不夠,在遇到違紀案件時,只能是應付處理,甚至現學現用,稀里糊涂地干,難免有個別素質較低的辦案人員采取不規范甚至違紀違法的手段取證,使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難于保障。
(三)重實體輕程序違規辦案?;鶎蛹o檢監察機關在查辦案件中,還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實體、輕程序”的觀念,特別是上級交辦和催辦案件而且在規定時限要求結案,急于出結果和交答卷,先調查后立案、查審不分、未經審批使用辦案措施等違反程序辦案現象時有發生,出現急中生亂,亂中難安全。
(四)紀檢監察機關辦案條件不優。存在著辦案人員力量缺乏、交通工具和通訊裝配滯后等問題?;鶎蛹o檢監察部門缺乏專門的談話室和辦案點,在對調查對象采取辦案措施的時候,借助賓館、外地辦公場所等。在這種情況下,辦案及陪護人員人生地疏、專業醫護及安全保衛人員力量配備不夠,遇有突發事件往往很難及時控制局面。
產生辦案安全的原因分析
辦案安全問題原因是多方面的,從主客觀方面分析存在以下幾方面:一是責任心不強。辦案人員能抓好職責范圍內的各項工作落實,但對于超出自已職權范圍的事情,不能做到據理力爭,滿足于服從和為完成任務而工作,存在“我說了不算,出了問題責任不在我”的無責任思想,缺乏銳意進取、與時俱進研判反腐新形勢的精神;二是作風不扎實。深入基層單位和一線工作、學習、調研少,對案件查辦工作的專題調查研究不多,遇到違紀案件倉促上陣。工作憑經驗辦事,業務上“吃老本”,情感上憑人熟辦事,創新上滿足于過得去,基礎工作做得不深不透,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缺乏研究,方法單一難于取得突破。三是帶好隊伍、辦好案件的動力不足。受體制和機制的約束,以黨委、政府發展地方經濟的中心工作為主,查辦案件要起保駕護航作用等的影響,在強化辦案隊伍業務能力培訓、綜合能力建設上只求能辦案就行,辦案基礎設施的建設、配備上嚴重不足,憑“一張嘴、兩個人、幾張紙”難以辦大要案,難以保障安全等等。
加強辦案安全的對策和建議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把堅持辦案安全作為紀檢監察工作的重要職責,注重依紀依法、嚴謹科學、安全文明辦案,結合各地工作實際,探索切實可行的安全文明查辦案件方法,充分保障辦案安全,實現辦案工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紀效果相統一。
(一)固本強基,夯實辦案安全基礎。
一是重教育,著力增強辦案能力。重點加強案前教育,要求辦案人員必須學習查案相關法規文件,掌握黨紀政紀法規、紀檢監察業務知識新要求,注重平時學習與專業培訓相結合,做到“磨刀不誤砍柴工”,打牢業務基礎。做到需之能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的能、強、專、精辦案人才隊伍。防止能力不足導致亂干、蠻干,出現違紀違法查案現象致使安全事故發生。對辦案工作及時“回頭看”,不斷總結經驗,增強對辦案安全重要性的認識。
二是抓貫徹,嚴格落實相關規定。古訓有“無規矩不成方圓”,辦案中要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檢察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及實施細則、《紀檢監察機關嚴格依紀依法辦案工作的意見》《中共中央紀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辦案工作的意見》等一系列條規制度要求,在查辦案件中貫徹落實好“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法”二十四字方針,只有做到依規依紀,并長期堅持、常抓不懈,才能保障辦案安全。
三是強措施,扎實提升查辦效率。明確辦案人員工作職責,宣布辦案紀律、安全和保密規定,不斷完善安全辦案措施,規范執紀辦案行為,使人員、機構和職責更加明確,便于責任追究。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辦案和案管人員,要依紀依法嚴肅處理,把預防工作落實在案前。同時,辦案人員要案前對相關線索進行多角度、全方位的斟別、討論、研究,制定出有針對性、預見性的周密查辦案件計劃、方案和措施,努力做到一查一個“實”,一查一個“準”,減少因分析研究不準不透導致戰線拉長,久查不結,影響查案效率質量和辦案安全。
(二)多措并舉,提供辦案安全保證。
一是以人為本,樹立正確的辦案政績觀。辦案人員要做到辦案工作中不急功近利,不給當事人制造惡意心里壓力,涉及到當事人的具體問題情緒激動時,辦案人員要有針對性地邊聽,邊做耐心細致的細思想工作,禁止辦案人員急于突破與對象情緒化的爭吵和肢體語言發生;禁止使用諷刺挖苦或不禮貌的語言激降,造成當事人不必要的心理壓力;禁止傳播泄露涉案人員隱私給辦案無關的他人。
二是調查研究,增強查辦目標的針對性。辦案人員在調查、談話取證過程中,要深入調查研究和分析當事人的具體特點,包括本人工作、家庭、社會關系、身體狀況、生活習慣等情況,做到知已知彼。維護當事人的人格、地位、尊嚴和合法權益,不搞刑訊逼供,不搞威脅利誘,不搞侮辱虐待,不搞體罰或變相體罰,選擇適當的調查談話方式進行,積極發揮教育感化作用,通過思想工作贏得被調查人的主動配合。對心存僥幸的對象,優化方案,對癥下藥。有特殊情況的要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啟動應急預案,防止情緒變化、身體健康等突發安全事故的意外發生,扎實認真做好調查、談話、取證過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
三是注重預防,強化安全事故責任意識。辦案過程中,要求當事人到相關辦案點、談話室等開展核實談話調查,要做好接送安全保障工作并作好相關記錄。辦案人員陪同其返回,交給其所在單位和親屬時,要有相關接送記錄依據,扎實做好當事人的接送移交工作。在采取辦案措施過程中,選派有素質、責任心強、有陪護工作經驗的人員陪護,防止因陪護人員管理不科學、經驗不足、責任心不強,導致逃跑、自殘、自殺、突發疾病和意外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嚴防重管,設置辦案安全防線。
一是嚴把“規范關”,確保制度落實到位。結合實際制定落實辦案責任制度。完善和規范辦案一系列紀律要求、規章制度、責任追究等,要做到制度上墻并具有操作性和實用性,積極做好預防教育,增強責任意識和紀律觀念。
二是嚴把“審批關”,確保程序落實到位。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查辦案件時,要對辦案程序和辦案措施上的重點環節進行監督,并對辦案行為和辦案手段進行跟蹤檢查。同時,要結合辦案指導、辦案督查、辦案回訪、工作調研、檢查考核等工作,深入了解分析執紀辦案情況,幫助查找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教訓,及時糾正發現的問題。
三是嚴把“督查關”,確保措施落實到位。通過“第三只眼”監督辦案安全,積極運用高科技手段,加大科技辦案的投入,設立安全辦案點和談話室,在辦案點安裝監控系統、加強對辦案人員及辦案過程的監管,采取影像等輔助證據,提高辦案效率和安全指數,并防止措施執行偏差發生非正常意外。
四是嚴把“落實關”,確保責任主體到位。實行辦案安全責任制,辦案組長為辦案安全第一責任人,對辦案安全負總責,并要求將辦案安全責任細化分解到每一個辦案人員身上,責任到崗,安全到人,落實“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嚴肅查處不依法依規辦理案件的人和事。安全責任重大,也是辦案工作中輸不起的戰爭,只有通過教育、預防、監督、懲戒等措施,對不遵章守紀辦案行為的打擊,才能切實將紀檢監察機關辦案安全工作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