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紅河州政府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了州級政府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并在云南省機構編制網和紅河州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布。
紅河州政府共有33個工作部門(含監察局)、8個直屬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3個其他行政機構、1個有外部職權的事業單位共45家單位納入權責清單清理審核范圍。經過核對清理,州級37個政府部門共有外部行政職權5958項,與外部行政職權對應的“責任事項”共46669項。
紅河州級政府部門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將各部門行使的直接面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政職權劃分為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檢查、行政確認、行政獎勵、行政裁決和其他類別等10個類別,同時,按照權責一致、有權必有責的原則,每項權力都列明行政職權的行使主體、職權名稱、職權類型、設定依據、責任主體、責任事項、追責情形、追責依據、監督方式、救濟途徑等10個要素。
今年11月,《紅河州推行各級政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工作方案》出臺,對全州州縣鄉三級政府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工作進行了部署,決定以“兩單合一”、“一表兩單”的形式向社會公布。下一步,紅河州將為清單中的每一項行政職權編制權力運行流程圖,特別是將行政許可項目的相關事項通過流程圖向社會公開。并建立權力清單動態調整機制,依據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加強對各部門行使行政職權的監督。同時,推動各部門工作重心從事前審批向事后監管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