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宏州印發《關于認真做好2016年州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2016年1月1日前,全州所有在職州管處級干部要集中報告個人有關事項,2016年起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一年一報制和抽查核實規定,音,這是德宏州貫徹落實《紀律處分條例》的具體舉措。
通知明確,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范圍:全州所有在職州管處級干部(含非領導職務和保留處級待遇人員),已退出現職、尚未辦理退休手續的州管干部,均要集中報告個人有關事項,2015年新提拔的副處級干部(含非領導職務)、軍轉安置處級干部填報時須按首次填報。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個人基本情況,婚姻變化情況,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情況,因私出國(境)情況,子女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通婚情況,子女與港澳以及臺灣居民通婚情況,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情況,配偶、子女從業情況,配偶、子女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情況;還包括:本人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等,本人從事講學、寫作、咨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的房產情況,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有價證券、股票(包括股權激勵)、期貨、基金、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的情況,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的情況,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冊人體工商戶、個人獨資或合伙企業的情況等。報告人對所填內容真實、準確、完整,自愿接受組織審查作出簽名承諾。
通知要求,各級黨委(黨組)要認真組織開展好填報工作,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要嚴肅認真審簽本單位領導干部的報告表,要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和抽查核實相關規定,抽查核實結果及處理情況將在一定范圍內通報,作為各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參考指標。
通知強調,對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的,不如實報告或隱瞞不報的,按照有關規定,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通報批評、誡勉、取消考察對象(后備干部)資格或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免職、降職等處理;構成違紀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李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