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東川區圍繞規范權力透明運行,努力在權力結構配置、權力運行監督和信息化防控等方面實現新突破,通過實施鄉科級正職“六個不直接分管”和班子決策主要領導未表態等制度,強化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加強對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的績效管理,推動廉政風險防控管理取得明顯成效。
采取風險查找、職權梳理、等級評定、措施制定等措施,做實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緊緊圍繞東川轉型發展全面振興的重點工作,再次查找權力集中領域、資金密集領域、資源聚集領域和監管薄弱領域廉政風險點,個人重點查找職能職責、權力行使、作風狀況等方面的風險,單位、部門重點查找決策議事、制度機制、工作流程等方面的風險。根據法律法規和定職能、定機構、定編制“三定”方案規定,按照職權法定、權責一致的要求,對單位、部門和崗位權力事項,以及單位內部行使的人、財、物管理等權力進行再次全面清理和規范,逐項審核確定權力事項的類別、行使依據、責任主體,摸清職權底數,明確職權范圍,編制《職權目錄一覽表》和“內部職權運行流程圖”。根據個人崗位和部門、單位的權重、處置資金物資資源量、自由裁量權大小、服務社會關聯度和社會評價評議情況、信訪、投訴和發案量、媒體曝光率,以及違規行為后果等因素,量化綜合評定標準,按照“高、中、低”三個等級,對風險點進行再次評定。對已制定的防范措施,結合風險等級的再次評定,深入分析表現形式和形成原因,重新制定具有針對性、系統性和可操作性的防控措施。全區各級各部門共梳理權力數1118個,繪制權力運行流程圖466個,梳理內部機構603個、個人崗位8153個,查找風險點14147個。
采取拓寬防控方式、規范權力運行、加強制度建設三項措施,進一步健全和落實廉政風險防控機制。把廉政風險防控工作融入到法治政府、責任政府、陽光政府和效能政府一系列制度的實施過程中,與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提高政務服務水平、加大政務公開力度、強化行政效能管理等工作緊密結合,提高廉政風險防控的整體性和協調性;與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司法公開、校務公開、廠務公開、村務公開和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有效結合,通過政府網站、公報、公開欄、辦事指南和新聞媒體等途徑,依法公開職權目錄、權力運行流程圖、裁量權基準等,著力打造覆蓋各層次、各領域的立體公開網絡,增強公開的及時性、完整性、互動性,更好接受和引導群眾監督、社會監督,防范風險發生。建立健全權力分解和制衡機制,加強權力的科學配置,建立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加強對廉政風險信息的收集和研判,以信訪信息為基礎,綜合廉政風險排查、執法監察、效能監察、案件檢查、干部考察、述職述廉、輿論監督、電子監察、糾風治理、審計等各方面的信息,及時發現可能引發腐敗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或情節輕微的違規違紀問題,做到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結合工作實際,及時調整、完善廉政風險內容、等級、防控措施和防控責任,加大動態監控的力度,定期對廉政風險防控工作進行自查和抽查,及時發現漏洞缺陷并加以改進。全區各部門共制定防控措施17149條,制定相關工作規定477個。
采取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監督檢查、規范檔案管理三項措施,確保廉政風險防控工作落到實處。按照“誰有風險誰防,誰是領導誰控”的要求,各廉政風險點的防控堅持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分級負責、分類防控的原則,由單位主要負責人負總責,分管負責人承擔領導責任,部門負責人承擔直接領導責任,本人承擔直接責任,充分發揮廉政風險防控主體功能,防止走形式。實行廉政風險防控工作聯系點制度,區紀委監察局領導班子成員負責督促指導各鎮(街道)、公、檢、法和特管會廉政風險管控工作的落實;派出紀工委書記(負責人)負責督促指導所負責和聯系單位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的落實。按照“分級負責、分級管理”的原則,不斷健全完善廉政風險防控工作檔案,區委常委會、區人大常委會、區政府、區政協領導班子《單位廉政風險防控登記表》、《職權目錄一覽表》及其班子成員《個人崗位廉政風險防控登記表》報市廉防辦;各鎮(街道)、各部門、社會組織、各村(社區)《單位廉政風險防控登記表》、《職權目錄一覽表》和實職副科以上領導《個人崗位廉政風險防控登記表》報區廉防辦;其余內設機構和人員相關表格在本單位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