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怒江州紀委從7個方面明確2016年工作要點,為“十三五”規劃開啟之年,推進全州決勝脫貧攻堅和全面建設小康進程起好步,打下堅實基礎。
掀起學習貫徹《準則》和《條例》熱潮。在紀檢監察機關內部率先學習貫徹的同時,加強監督檢查,督促各級黨委(黨組)把《準則》和《條例》納入黨委中心組學習、黨課、黨校和行政院校教育課程、黨員學習規劃中,集中一段時間加強學習宣傳教育,在全州廣大黨員和干部中強化黨的組織紀律觀念,喚醒黨章黨規黨紀意識,切實把《條例》和《準則》印刻在心,并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工作。
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和規矩。一是嚴肅查處妄議中央、信謠傳謠、誣告造謠、拉幫結派等無視政治組織紀律的行為,堅決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二是嚴肅查處違反個人重大事項報告、請示報告、外出報備、“三重一大”集體決策等制度規定的行為,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和民主集中制。三是按照《中共云南省委關于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建設忠誠干凈擔當高素質干部隊伍的決定》和州委貫徹意見的要求,聚焦“三嚴三實”和“忠誠干凈擔當”主題,引導督促黨員干部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決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團團伙伙、結黨營私,決不允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和各自為政、陽奉陰違,決不允許搞“先斬后奏”和“斬而不奏”,真正使黨規黨紀成為“帶電的高壓線”。四是加強中央、省委、州委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政令暢通。
加強監督的再監督、檢查的再檢查。按照《怒江州紀檢監察機關開展專項紀律檢查工作辦法》,圍繞州委、州政府中心任務,突出監督的再監督、檢查的再檢查,重點對四個方面工作落實情況開展紀律檢查:一是州委、州政府對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作出的工作安排;二是州委、州政府年度工作任務分解安排的重點工作;三是州委、州政府作出的階段性重要工作;四是人民群眾、服務對象反映舉報的影響改革發展、工作落實的黨員干部紀律作風問題,確保全州各項工作高效有序安全運行。
保持正風反腐高壓態勢。重點查處黨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后、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開展后仍然頂風違紀的“四風”問題;嚴肅查處十八大以后還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黨員干部的違紀問題;嚴肅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插手工程建設、土地出讓、能礦開發、侵吞國有資產、買官賣官、以權謀私、腐化墮落、失職瀆職案件;嚴肅查辦基層干部貪污私分、截留克扣、擠占挪用、虛報冒領扶貧救災資金、惠農資金、社保資金等損害群眾利益的案件;嚴肅懲處轉移贓款贓物、銷毀證據,搞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以及無中生有、誣告陷害的行為。通過嚴格紀律審查,嚴肅查處一批違紀違法案件,達到懲前毖后、治病救人、警示震懾的效果,構建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在深化“三轉”中實現“五個轉變”。一要實現從“盯違法”向“盯違紀”轉變。二要從“關注關鍵少數”向“紀律全覆蓋”轉變。三是從“辦大案要案”向“四種形態”轉變。四是從“重點監督機關權力”向“聚焦農村微權力”轉變。五是從公檢法的“預審部門”向紀律審查轉變。
繼續推進紀檢監察體制改革。一是完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把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這“兩個為主”要求落到實處。二是強化權力制約監督,轉方式、調結構,實行配合省委巡視組集中巡視和日常全面巡查相結合,實行派出機構分片歸口監督和派駐機構專門監督相結合,把巡視、派駐“兩個全覆蓋”要求落到實處。三是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把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這“兩個責任”落到實處。四是繼續清理議事協調機構,把屬于部門職責范疇的工作事項交還給職責部門,并加大對“不務正業”的紀檢監察機關以及相關黨委(黨組)的問責力度,把紀檢監察機關的精力回歸到主責主業上來,在不參與、不干涉部門業務工作的前提下抓好紀律監督檢查工作。
建設一支敢于監督、敢于紅臉的紀檢監察“鐵軍”。一是嚴格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強化對黨和紀檢監察事業忠誠、個人廉潔干凈、工作履職擔當,增強敢于監督、敢于紅臉的政治擔當和責任品質,培養政治素質過硬的紀檢監察干部隊伍。二是強化業務學習培訓,采取個人自學與集中學習相結合、“走下去”培訓與“走出去”培訓相結合、實踐鍛煉與頂崗跟班相結合、內部輪崗與外部交流相結合,大力提高善監督、會監督能力,培養業務素質過硬的紀檢監察干部隊伍。三是加強干部監督,嚴管厚愛,嚴格紀律垂范,以“零容忍”的態度嚴厲查處紀檢監察干部違紀違法問題并通報曝光,堅決清理門戶,防止“燈下黑”,培養紀律作風過硬的紀檢監察干部隊伍。( 楊亞仁 祝林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