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履行好紀檢監察工作職責,進一步明確州紀委派出紀工委州監察局派出監察分局的工作職責,實現迪慶州紀委監察局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迪慶州紀委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和紀檢監察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迪慶州紀檢監察派出機構管理工作的實際,制定了《迪慶州紀委監察局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工作運行辦法(試行)》,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運行辦法共十五條,對工作機制、工作權限、工作職責、監督執紀事項等內容進行明確。建立完善了州紀委常委會領導下,副書記牽頭負責,機關各室和各紀工委監察分局分工負責、協同配合,各紀工委監察分局以指導、督促、監督檢查聯系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加強監督執紀問責工作為主的運行管理工作機制。
運行辦法細化了紀工委工作內容,建立了信訪辦案、工作報告、列席會議、工作回訪、重點巡查等工作制度,進一步規范了來信來訪處理和查辦案件工作程序,建立了聯系單位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報告、列席聯系單位“三重一大”等重要會議、對重點工作落實情況或存在問題的單位進行專項巡查或重點巡查等工作舉措,為紀工委發揮監督和預防職能提供了工作載體和制度依據。為創新迪慶紀檢監察機關管理運行模式,機關運行管理高效運轉,優化紀工委管理,強化紀工委監督職能提供了理論依據和堅強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