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騰沖市通過緊思想、明責任、查落實等舉措,進一步抓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黨組)主體責任落實,防止“空談責任”。
談話提醒,強化“在位擔責”意識。市委書記積極承擔“第一責任人責任”,強化領導干部廉潔教育。年內,分別與33名縣委、人大、政府、政協班子成員和138名鄉鎮、縣直單位黨政“一把手”進行集體廉政談話,要求黨員領導干部擔好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之責、第一責任人責任之責、教育管理之責、責任追究之責和表率之責;市紀委常委2次約談各鄉鎮、單位黨政主要領導共380人次,強調主要領導在其位就要敢于并善于擔當其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要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抓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為全縣社會經濟發展保駕護航。其間,市紀委向全縣800余名科級領導干部制發了《騰沖縣廉政提醒書》,從講黨性、守規矩、擔責任等方面再次做出廉政提醒,強化責任意識。
厘權定責,明確“有權必擔責”。全面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緊緊圍繞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負面清單,厘清單、梳職權、編目錄,制作權力運行流程圖,依據《騰沖縣權力公開透明運行的規定》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共梳理92個單位權力清單1655項,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清單55項,其中領導班子責任5類35項,主要負責任人責任11項,領導班子成員責任9項。對照清單內容,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在行使權力的同時,認真執行“一崗雙責”制度,一方面抓經濟、社會事業發展,另一方面抓分管工作及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落實,緊緊扭住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這個“牛鼻子”不放手,切實履行好主體責任,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保證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各項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
立制建賬,監督檢查,助推“擔責履責”。騰沖市先后出臺了《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實施辦法》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認真執行黨政主要領導“四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態”制度;制作《騰沖市各級黨委(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工作臺賬》和《騰沖市黨政領導干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工作手冊》,印發至全市800多名實職科級領導干部手中,助推其認真履行好主體責任。另外,全市將黨委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納入年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重點。半年組織專項監督檢查,年終組織考核,對落實“兩個責任”的情況進行全面梳理排查,對存在問題實施責任追究。2015年,追究黨委主體責任落實不力的領導干部50人,其中問責19人,約談31人。(肖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