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借節日之機用公款宰殺年豬等相互宴請、相互走訪和公款吃喝;嚴禁借節日之機用公款購買、發放、贈送禮品和各種購物卡……”
近日,富民縣紀委監察局下發《關于加強2016年元旦、春節期間正風肅紀工作嚴防“節日病”的通知》,對元旦、春節期間加強紀律作風建設,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堅決防止“四風”問題反彈回潮相關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全縣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要進一步嚴明黨的紀律,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市縣委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嚴格執行《準則》、《條例》,以及省市縣《關于禁止發送和接受“紅包”的規定》、《關于重申嚴禁領導干部收送“紅包”、借機斂財、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有關紀律的通知》等相關規定,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堅決抵制歪風邪氣的侵蝕,切實堅持高標準,守住“底線”、不觸“紅線”。嚴禁借節日之機用公款宰殺年豬等相互宴請、相互走訪和公款吃喝;嚴禁借節日之機用公款購買、發放、贈送禮品和各種購物卡;嚴禁以同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各種聯誼活動名義用公款請客送禮;嚴禁以各種名義借節日之機突擊花錢和違反規定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和實物;嚴禁公車私用、違規駕駛公車;嚴禁借各種名義組織和參與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費健身、娛樂等活動;嚴禁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貴重物品;嚴禁大操大辦婚喪喜慶等事宜和借機斂財。
《通知》要求,全縣各級黨組織、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把加強元旦、春節期間作風建設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任務擺上議事日程,與其它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不斷深化和鞏固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市縣委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取得的成果,堅決反對“四風”。要結合“三嚴三實”和“忠誠干凈擔當”專題教育,緊盯節慶期間公款吃喝、收受紅包、濫發錢物、鋪張浪費、公車私用、跑官拉票等不正之風,對出現的問題敢抓敢管,早警示、早提醒,堅決糾正、督促整改。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從嚴要求、從嚴律己,帶頭遵守廉潔自律規定和要求,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約束;要結合學習貫徹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精神,教育和引導廣大黨員干部恪守“三嚴三實”和“忠誠干凈擔當”要求,嚴守黨的紀律,自覺遵守作風建設各項規定,增強執行紀律規定的自覺性和堅定性。
《通知》強調,全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元旦、春節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作風建設規定的問題要嚴查快處,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決遏制“四風”問題反彈。對媒體曝光和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要及時組織核查,嚴格執紀問責。要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在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的同時,對黨委(黨組)履行主體責任不力,以致管轄范圍內發生嚴重違規違紀問題,造成惡劣影響,或對嚴重違規違紀問題壓制不查、袒護包庇甚至干預案件查處工作的,要嚴肅追究其主體責任;對紀委(紀檢組)協助黨委(黨組)監督工作不力,致使管轄范圍內發生嚴重違規違紀問題,造成惡劣影響,或者監督檢查不嚴,發現問題隱瞞不報、拖延不查、追責不到位的,要嚴肅追究其監督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