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楚雄州彝族年和元旦春節的臨近,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州黨委實施辦法,持之以恒糾正“四風”問題,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力度,堅決防止不正之風反彈回潮,楚雄州紀委監察局對全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彝族年及2016年元旦、春節期間加強作風建設監督檢查的工作提出嚴格要求。
落實主體責任,強化對黨員干部的教育、監督和管理。各級黨委(黨組)要認真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把加強彝族年、元旦、春節期間作風建設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任務擺上議事日程,與其它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不斷深化和鞏固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州黨委實施辦法取得的成果,堅決反對“四風”。要結合“三嚴三實”和“忠誠干凈擔當”專題教育活動,緊盯節慶期間公款吃喝、收受紅包、濫發錢物、鋪張浪費、公車私用、跑官拉票等不正之風,對出現的問題敢抓敢管,早警示、早提醒,堅決糾正、督促整改。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從嚴要求、從嚴律己,帶頭遵守廉潔自律規定和要求,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約束;要結合學習貫徹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精神,教育和引導黨員干部恪守“三嚴三實”和“忠誠干凈擔當”的要求,嚴守黨的紀律,自覺遵守作風建設各項規定,增強執行紀律規定的自覺性和堅定性。
嚴明紀律要求,堅決防止違規違紀問題的發生。各級黨委(黨組)和廣大黨員干部要進一步嚴明黨的紀律,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認真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州黨委實施辦法,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及省紀委省監察廳《關于禁止發送和接受“紅包”的規定》《關于重申嚴禁領導干部收送“紅包”、借機斂財、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有關紀律的通知》相關規定,嚴禁借節日之機用公款購買、發放、贈送禮品和各種購物卡;嚴禁借節日走訪或以工作匯報名義用公款相互走訪、送禮、宴請;嚴禁以同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各種聯誼活動名義用公款請客送禮;嚴禁以各種名義借節日之機突擊花錢和違反規定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實物;嚴禁公車私用、違規駕駛公車;嚴禁借各種名義組織和參與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費健身、娛樂活動;嚴禁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貴重物品;嚴禁大操大辦婚喪喜慶等事宜和借機斂財。
完善工作措施,加強對節慶期間黨員干部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全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落實監督責任,聚焦“四風”,切實加大執紀監督力度。要充分利用政務網、紀檢監察網、新聞媒體等平臺,加大對紀律作風建設有關規定的宣傳報道,向黨員干部提要求、打招呼、早警示。要進一步暢通監督舉報渠道,及時向社會公眾公布監督舉報電話、信箱,并設立彝族年、元旦、春節期間網絡監督舉報專區,認真受理廣大干部群眾、社會各界及新聞媒體的舉報監督,形成監督合力。要采取明察暗訪、專項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對重點部位、重點場所、重點區域開展監督檢查。要強化整改措施,對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必須建立問題清單,逐項落實整改責任、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落實。
嚴格執紀問責,堅決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全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彝族年、元旦、春節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州黨委實施辦法等作風建設規定的問題要嚴查快處,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決遏制“四風”問題反彈。對媒體曝光和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要及時組織核查,嚴格執紀問責,有效遏制“四風”問題蔓延。要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在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的同時,對黨委(黨組)履行主體責任不力,以致管轄范圍內發生嚴重違規違紀行為,造成惡劣影響,或對嚴重違規違紀行為壓制不查、袒護包庇甚至干預案件查處工作的,要嚴肅追究其主體責任;對紀委(紀檢組)協助黨委(黨組)監督工作不力,造成惡劣影響,或者監督檢查不嚴,發現問題隱瞞不報、拖延不查、追究不到位的,要嚴肅追究其監督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