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縣委書記,我把主要精力放在抓經濟工作、項目工作和民生改善等方面,存在抓經濟工作和抓黨風廉政建設一手硬一手軟的現象……”麻栗坡縣委書記劉揚深刻剖析黨風廉政建設不力的原因。“接受州紀委約談,我感受到前所未有的壓力和責任,特別是面對面毫不留情地指出我們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讓我倍感自責。”以談明責,不諱疾忌醫。在11月19日文山州紀委常委班子對縣市、部門一把手和紀委書記約談推進“兩個責任”的落實會議中,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胡正坤感受到重如泰山的壓力。
約談就是提醒,就是警示,就是督促履責。據悉,今年以來,文山州紀委常委班子成員分別約談全州各級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主要負責人,不斷傳導壓力和責任,指導和督促“兩個責任”落實到位。
年初,文山州紀委八屆五次全會報告要求各級紀委常委班子成員每年兩次約談下級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主要負責人。按照全會要求,州紀委常委班子成員分成了五個組,采取集體談話和個別談話的方式,分別對全州各縣(市)黨委書記、紀委書記和州屬部門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主要負責人進行了約談,重點圍繞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情況;落實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的情況;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情況;執行《廉潔自律準則》和作風建設有關規定,以及個人報告有關事項的情況;其他需要約談的情況等內容進行。
“通過約談,督促各級黨委(黨組)充分認識到主體責任是政治責任,紀委(紀檢組)要更好地發揮黨內監督專門機關的作用,從而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新要求,使各級黨委(黨組)和紀委(紀檢組)切實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切實抓好省委《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規定》和《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規定》的落實。”文山州紀委領導鏗鏘強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