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西縣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工作中,通過建立縣處級干部監督管理辦法,進一步強化“兩個”責任的落實。
制定出臺《中共瀘西縣委關于進一步加強縣處級領導干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明確縣處級領導干部在決策、財務等11個方面的紀律,通過相互監督提醒、外出提醒、集體談話、家庭助廉、節點提醒等9種監督管理方式,進一步規范和約束縣處級領導干部行為,增強縣處級干部率先垂范、以上帶下的主體責任意識。如規定班子成員對帶隊外出遵守紀律、參與公務接待時飲酒等方面行為負有直接監管責任;縣委書記定期約談領導班子成員,對班子成員履職情況進行督促;對反映處級干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進行警示約談,做到守土盡責。在今年查處的縣城建局兩名副局長違規審批、參與私分國有資產30余萬元案件中,縣委書記及時對負有監管責任的副縣長進行提醒約談,并由本人在《瀘西縣加強縣處級干部監督管理提醒登記表》上簽字背書。
截止目前,該縣共對外出的縣級領導以發送短信方式進行紀律提醒55人次,發送廉政警示短信33期132條。組織縣處級領導積極參與“觀影促廉”警示教育活動和“廉政文化進家庭”活動,發放“爭創廉潔家庭”倡議書31份,簽訂“家庭助廉”承諾書31份,組織領導干部家屬參加專題講座1場。縣委書記召集50余名縣處級干部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一崗雙責”集體警示教育會議,聽取各縣處級干部感想發言。(瀘西縣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