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西縣制定了《瀘西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一案雙查”暫行辦法》,今年以來,該縣對違反規定的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共處理“一案雙查”問題5起,對領導干部問責1人,警告處分4人,堅持有錯必究、有責必問,確保“兩個責任”落實到位。
該《辦法》規定,對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到位,導致不正之風滋長蔓延;當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評定為不合格等次,或者連續兩年以上考核評定為基本合格等次;單位發生腐敗窩案、串案或一年內發生兩起及以上受到紀律處分的案件,以及連續兩年發生嚴重違紀違法案件;單起案件違紀違法總金額在30萬元以上;個人貪污受賄金額5萬元以上;村級換屆選舉發生賄選等嚴重破壞選舉秩序行為;農村“三資”管理混亂,社保、救災等惠民款物被截留、貪污、挪用等行為,將實行“一案雙查”,綜合運用書面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方式,嚴肅追究領導責任,切實改變監管失之于寬、失之于軟、震懾力不夠的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