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縣紀委通過嚴明政治紀律、嚴肅換屆紀律、嚴查違紀行為,切實抓好村、社區換屆工作紀律,確保群眾的民主權利得到有力保障。
嚴明政治紀律。參選的人員一律不準利用網絡、手機短信、微信、易信等形式制造傳播政治謠言等貶損黨組織和領導干部形象的言論;不準對黨組織決定陽奉陰違,當面擁護,背后非議或消極抵制;不準搞個人攻擊,誣告誹謗、泄私憤、圖報復,損害團結。
嚴肅換屆紀律。在換屆期間嚴禁拉票賄選“十種”行為的發生,一是不準向選舉人贈送現金、存單、銀行卡或實物等進行拉票。二是不準為選舉人提供吃請、娛樂等消費活動或以慰問、幫扶名義向選舉人變相贈送財物進行拉票。三是不準以提供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名義,動員外出人員回鄉為其投票。四是不準為選舉人繳納各種保險、數字電視費、水電費、電話費等費用進行拉票。五是不準以交保證金形式,許諾當選后將保證金分發給選舉人進行拉票。六是不準向其他競選人送錢送物或給予某種利益,讓其退出選舉。七是不準以許諾當選后贊助村、社區組織或群眾團體活動經費、免除村(居)民債務義務,或給予選舉人其他利益或好處等方式進行拉票。八是不準以違反規定分發村、社區集體資產,用集體資金為選舉人交納各種費用進行拉票。九是不準以賄賂等手段誘使或收買選舉工作人員在選舉中進行舞弊活動。十是不準以親朋好友、同姓宗族、同村鄰里等方式進行拉票。出現以上情形或有群眾信訪舉報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參選資格,已經當選的,宣布當選無效。
嚴查違紀行為。一是成立打擊拉票賄選、干擾選舉、破壞選舉等行為的協調小組,由政法委牽頭,組織、公安、檢察、法院、民政、信訪等部門組成,構建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建立反映拉票賄選、干擾選舉、破壞選舉等問題來信來訪核查責任制,對黨員、群眾來電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由民政部門牽頭負責調查核實,信訪等其他相關部門和有關鄉鎮密切配合,保證群眾反映的問題及時核查處理;對涉及黨員或監察對象違紀違規問題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三是切實加強對換屆選舉全過程的監督,堅決防止和糾正宗族、非法宗教等各種勢力干擾村、社區組織換屆選舉,堅決依法查處侵犯黨員、群眾民主權利和破壞選舉的違紀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