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違反工作紀律,不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對下屬單位設立‘小金庫’行為不制止、不糾正;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對抗組織審查;……”日前,德宏州紀委官方網站連續公布了5個典型腐敗案件,用黨章黨規黨紀衡量違紀行為,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突出對違反“六項紀律”行為的審查,全面推行用紀律的語言描述違紀行為,將違紀問題與涉嫌犯罪問題分開表述。“五嚴格”規范案件審理,實現“零錯誤零申訴零違紀”。
嚴格案件的定性、量紀程序。對違紀事實認定和案件的定性、量紀始終堅持“二十四字”方針,嚴格審理程序、嚴格審核把關、嚴格監督制約、嚴格法紀適用,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和“三個區分開來”、“三個區別對待”。違紀案件的審查處理必須經過案件審理室初步審核,案件審理小組集體審核,紀委書記辦公會集體審議,州紀委、州監察局或州委、州政府集體審定,重大疑難問題請示匯報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案件審理工作做到民主決策、層層監督、層層審核,嚴防個人說了算或其他人員插手干預案件審查。
嚴格保障被處分人的合法權益。對每一件審查的違紀問題都嚴格開展審理前談話,與被處分人見面,告知被處分人享有的合法權益,聽取意見和申辯,核實調查組認定的違紀事實,確保違紀事實認定更科學、定性量紀準確無誤。
嚴格處分決定的執行。做到處分決定下達后1個月內,送到被處分人手中,告知被處分人申訴的程序,聽取被處分人的意見建議。同時,在受處分人所在單位開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動,通報案件審查處理情況,用身邊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廣大黨員干部,抓早抓小,防止“好同志”變成“階下囚”,體現了“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要求。
嚴格涉案款物處理程序。對違紀事實認定和決定收繳的涉案款物,涉案款物收繳處理情況均在處分決定書上載明,制作涉案款物執行通知書,通知承辦案件的紀檢監察室辦理收繳手續,并報案件審理備案。
嚴格問題督促整改。對案件審理工作中發現涉案單位存在的問題,采取制發紀律檢查建議書或監察建議書的形式,督促其糾正和整改。
今年以來,德宏州紀委案件審理室審結違紀違法案件23件23人,其中:縣處級20人、科級3人。給予黨紀處分22人,其中:警告8人、嚴重警告7人、撤銷黨內職務1人、開除黨籍6人;給予政紀處分11人,其中:記大過3人、撤職3人、開除公職5人。給予雙重處分 10人。正在審理案件2件2人,均為縣處級;先后到發案單位開展警示教育17場次,受教育黨員干部600余人次;制發紀律檢查建議書1件次和監察建議書2件次;案件審理工作實現“零錯誤、零申訴和案件審理干部零違紀”。(李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