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嚴明黨規黨紀,強化紀律約束,近年來,東川區采取“四個一”確保黨政紀處分決定執行到位。
一次告知。在送達處分決定的同時,制作《黨政紀處分決定執行告知書》,將執行決定的時限和要求明確告知發案單位,避免了因發案單位業務不熟而造成的落實處分決定不及時的問題。
一項督查。由區紀委牽頭,組織、人事、財政等部門參與組成處分決定執行督促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對發案單位執行處分決定情況進行檢查,對拖著不辦、頂著不辦,不聞不問的,除責令整改外,還要追究分管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一份關愛。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回訪,及時了解受處分人員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狀況,及時化解心理上的陰影和減輕思想上的包袱,同時,制定出臺《東川區受留黨察看黨員處分期滿后恢復黨員權利辦理程序規定》,督促發案單位黨組織按照程序規定恢復受處分黨員的權利。
一個制度。制定出臺《關于執行黨政紀處分決定的規定》,明確規定了組織人事、財政、發案單位等部門的職責,形成各部門相互聯動、密切協作的機制,避免了因責任單位溝通協作不夠而造成落實難的問題。2014年以來,對3名受到黨政紀處分干部擬在年度考核中給予評定優秀等次的做法進行了糾正;對5名受留黨察看處分黨員的年度考核和工資調整進行了督促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