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良縣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市、縣委實施辦法,采取“三個常態化”,加大作風建設力度,堅決糾正“四風”問題,著力構建作風建設“新常態”。
組織機構常態化。制定下發了作風建設實施意見,成立了由縣委書記任組長,縣長任第一副組長,相關縣級領導任副組長的陸良縣“作風建設”活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紀委監察局,劃撥專項經費,配置辦公設備,從成員單位抽調工作人員組成綜合組、宣傳組、督查組,負責做好作風建設日常工作,實現了組織到位、人員到位、經費到位。
制度建設常態化。制定完善《縣級領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實施辦法》、《關于嚴禁黨員干部參與賭博的暫行規定》、《陸良縣干部管理辦法》等制度,嚴格執行《陸良縣關于規范領導干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對全縣22名領導干部辦理婚喪事宜情況進行報備,提出規范意見10條。出臺《陸良縣治理庸政懶政怠政等不良行為問責辦法(暫行)》,從“庸、懶、散、奢、軟”5個方面33個小項對庸政懶政怠政行為作出詳細界定,明確問責適用范圍,加大黨員干部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為官不為”問題的作風整治。
監督檢查常態化。設立作風舉報電話、舉報郵箱,鼓勵群眾、媒體參與作風監督,確保監督時間無空白,監督對象無例外。制定作風建設督查方案,組建專項督查組,緊盯“元旦”、“端午”、“中秋”等重要時間節點,提前下發黨員干部廉潔過節文件通知,采取明查暗訪、現場登記、跟蹤督辦等方式深入餐飲、娛樂場所、旅游景點等場所開展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公車私用、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款送禮、利用婚喪喜慶等名義借機斂財等不正之風,一律嚴肅查處、通報曝光。2015年以來,全縣共開展作風督查12次,問責33人,7個單位未按規定報備公務用車封存情況被點名通報, 6名領導干部因違反“八項規定”受到黨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