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制度不‘帶電’,成為可以隨意觸摸的‘稻草人’,即使制度定得太多,也會無濟于事”。近日,貢山獨龍族怒族自治縣就干部作風建設問題,縣委組織部和縣紀委有關領導都表達了這樣的觀點。
據(jù)介紹,在中央“八項規(guī)定”未出臺之前,貢山縣鄉(xiāng)鎮(zhèn)干部“走讀”現(xiàn)象尤為嚴重,經常在星期五上午就回縣城,下周星期一才去上班,實際在崗時間只有三天,鄉(xiāng)(鎮(zhèn))政府唱“空城計”的場景時有發(fā)生,老百姓辦事找不到人,嚴重影響了干群關系。除此之外,一般干部上班吃早點、買菜的事也是屢見不鮮,甚至還有人干脆躲在茶室、山莊打麻將、喝酒。極少數(shù)領導干部“為官不為”,精神懈怠,干事創(chuàng)業(yè)缺乏激情。工作重部署、輕落實,靠前指揮不夠,自我要求不嚴,標準不高。
十八大以來,貢山縣委組織部和縣紀委有的放矢,以制度建設為著眼點,在懲戒與教育相結合上下功夫,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強作風建設,取得了顯著的成效。針對干部“走讀”問題,貢山縣委組織部制定了關于鄉(xiāng)鎮(zhèn)干部的考核辦法,在星期一和星期五以電話查崗的方式,對干部在崗情況進行督查。縣紀委出臺了關于懲治機關干部慵懶散的有關規(guī)定,不打招呼,組成調研組進行隨機調研,對違紀違規(guī)行為堅決予以查處。為切實加強對科級領導干部的監(jiān)督和管理,制定了科級領導干部請(銷)假報備制度和機關事業(yè)單位公車出縣備案登記表。
該縣有一職工長期無故曠工,在多次勸教無果的情況下,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對之做出了開出公職的決定。某部門一財務人員挪用公款,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給單位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為讓大家吸取教訓,既達到以案釋法的目的,又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當日法院在縣里大會堂進行了公開審判,縣直機關各單位負責人和財務人員全程觀看了審判。
從縣紀委的一份總結材料上看到,從2014年以來,全縣紀檢監(jiān)察機關共受理群眾信訪和舉報案件21件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8人,其中科級干部2人,一般干部6人。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作為、慢作為的3名干部進行了問責??h委組織部辦公室一名干部說:“通過發(fā)揮制度的剛性約束作用,全縣黨員干部起的工作作風有了明顯的好轉,干群關系進一步密切。”(鄭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