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強化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落實,臨滄市紀委印發了《臨滄市2015年度黨風廉政建設約談工作方案》。今年年底前,將由市紀委常委對縣(區)黨委、紀委主要領導,市直部門紀檢組(紀委)及市紀委各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領導開展兩輪約談。市紀委常委按照分工聯系情況,結合日常監督檢查、隨訪調研等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一對一,或根據工作情況進行集中約談。
落實主體責任方面:對約談對象所在縣(區)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進行評價,通報有關情況,指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以及廉潔自律方面存在的問題;傳達上級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要求;對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領導、抓班子帶隊伍、匡正用人之風、糾正損害群眾利益行為、強化權力運行的監督和制約、支持紀委開展工作、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實施辦法、市委具體實施辦法、弛而不息糾正“四風”、帶頭廉潔自律等提出具體要求。
落實監督責任方面:對下級紀委及約談對象履行監督責任情況進行評價,提出存在的問題;傳達上級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以及履行監督責任的新要求;對聚焦中心任務,突出主責主業,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和加強紀檢監察機關建設提出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