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寧縣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中,注意理順四個關系,促進全縣黨風廉政建設深入開展。
理順“組織協調”與“統領”的關系。縣紀檢監察機關按照黨章的規定,站在全局的高度協助縣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按照黨風廉政建設的整體部署,積極當好參謀助手,正確分析形勢,針對全局性、傾向性問題及時向縣委提出建議,為縣委決策提供依據。
理順“組織協調”與“負責”的關系。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面廣量大,每一項工作都涉及方方面面,各部門的職能和地位決定了其發揮作用的局限性。縣紀委監察局主動承擔起組織協調的職責,督促全縣鄉科級班子黨委履行主體責任,紀委(紀檢組)履行監督責任,形成齊抓共管的反腐合力。
理順“組織協調”與“指導”的關系。充分發揮上下級紀委之間的業務指導作用,縣紀委監察局督促鄉鎮紀委落實“三轉”,把主要精力用在監督執紀問責上;制定好反腐倡廉建設工作規劃和階段性目標,并加強督促檢查,狠抓落實;幫助下級紀委協調解決黨風廉政建設中的具體問題,對一些重要工作組織力量進行幫助指導,對一些疑難案件主動派人協助查處,對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阻力,主動聯系,會商解決。
理順“組織協調”與“參與”的關系。縣紀檢監察機關認真受理群眾來信來訪,鼓勵群眾揭發舉報“四風”和腐敗問題,激發人民群眾支持和參與反腐的政治熱情,擴大反腐聲勢,依靠群眾舉報糾正“四風”,突破大案要案、嚴懲腐敗分子。
(穆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