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來,劍川縣委常委班子以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為契機,認真落實黨委主體責任,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認真落實黨委主抓責任。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常研究、常部署、抓領導、抓具體,縣委常委班子先后召開了3次常委會議聽取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常委班子成員帶頭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形成了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體系。全縣8個鄉鎮、66個縣級部門共簽訂責任書74份。堅持班子成員帶隊檢查考核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并將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對主要負責人違紀違法的單位實行“一票否決”。強化黨風廉政宣傳教育工作,組織了32名縣副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到大理州警示教育基地開展警示教育,并組織全縣1000多名干部觀看了《兩面貪官警示錄》《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等警示教育片。堅持早提醒、早談話、早打針,常委班子成員堅持每年與分管聯系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廉政談話不少于1次。結合專題教育活動,認真開展“嚴以修身”、“嚴以律己”專題研討活動,進一步增強班子成員的黨性修養和廉潔自律意識。
保障紀委履行監督責任。實行鄉鎮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考察以縣紀委會同縣委組織部為主的選任辦法,調整了鄉鎮紀委書記在黨委班子的分工,配齊配強縣鄉紀檢班子和干部隊伍。加強紀檢監察經費保障,每年安排黨風廉政考核經費45萬元,安排每個行政村1000元的工作經費,安排130萬元紀檢監察隊伍保障經費和5萬元的警示教育經費,88個村的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生活補助按每月1720元標準發放。加強對各級各部門黨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著力解決突出問題。認真落實鄉鎮紀委書記向上級黨委或紀委匯報同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制度,鄉鎮紀委書記每年至少兩次向縣紀委書記報告同級領導班子履行主體責任、執行廉潔自律的情況和反腐倡廉制度執行情況。全面貫徹執行《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述廉實施辦法》等制度,10名領導干部在今年縣紀委全會上作了專題述廉,并接受質詢和測評。
深入開展作風專項整治。認真貫徹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州相關要求,制定出臺相關制度規定,全縣機關和干部作風不斷轉變,公款吃喝、公款送節禮、公款旅游等問題得到有效遏制,“三公”經費支出同比下降14.28%。嚴格實行領導干部“五不準”和“六必報”制度,真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常委班子帶頭簽訂了“劍川縣嚴禁領導干部收送紅包承諾書”。實行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不斷強化領導班子內部監督,健全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權力運行機制。扎實開展機關干部職工作作風整治活動,對干部職工工作紀律進行半月一抽查,一月一通報。成立專案組,對黨員干部賭博,酗酒鬧事進行專項打擊,定期曝光通報,并組織6個專項督察組對3個鄉鎮、66個縣級部門進行了“六個嚴禁”和“為官不為”專項督查,對5個單位進行收送“紅包”問題進行抽查,目前無違反規定現象發生。
大力懲處違法違紀行為。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以零容忍態度懲治違紀違法行為,做到預防腐敗無盲區、反對腐敗無禁區、懲治腐敗無特區。今年以來,全縣紀檢監察機關立案查處9件9人,涉及科級干部2件2人,其他人員7件7人,根據法院有效判決處分3件3人。其中:開除黨籍處分7人,留黨察看處分2人,黨內警告處分1人,政紀處分1人,移送司法機關2人,回訪教育2人。行政問責6件6人,其中,副科級干部1件1人,一般干部5件5人,書面檢討2人,通報批評4人。強化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啟動了全縣31個村(社區)的財務審計工作,加大對村干部職務犯罪的查處和打擊力度,嚴肅查處以權謀私、貪污受賄、侵吞公物公款、與民爭利等腐敗行為,共立案查處農村基層干部6件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