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來,昌寧縣緊緊抓住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這個龍頭,層層分解落實責任,將主體責任扛穩、抓牢、做實,在落實主體責任方面呈現出“四個轉變” 。
轉變之一:黨委書記不再一看到黨風廉政建設文件就直接批轉給紀委。各級黨委書記在看到上級黨委、紀委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的文件,均進行認真學習、深入研究、及時組織召開會議逐一安排給各位班子成員,明確各位班子成員的工作任務,切實擔負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并經常對文件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過問,遇到困難及時幫助研究解決,不再像過去一樣,凡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就是一句“請紀委抓好落實”。
轉變之二:分管領導發現問題不再遮遮掩掩。全縣上下各級、各部門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成員認真履行“一崗雙責,”樹立對存在的問題要敢于揭蓋而不捂蓋的意識,堅持抓早抓小,動輒則咎,將“扯袖咬耳”作為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的一種習慣,對分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存在的問題及時指出,提出批評教育,經教育后仍不悔改的,及時上報紀委及主要領導開展約談提醒,涉嫌違紀的及時由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規查處,沒有任何人敢對發現的問題遮遮掩掩。截止目前,各級領導向紀委反映自己所分管黨員干部的問題線索8個。
轉變之三:下級黨組織負責人對紀委不再避而不見。各級黨委(黨組)及主要負責人,認真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報告制度》,下級黨組織負責人主動到縣紀委報告黨委(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情況和領導班子成員執行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咨詢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向紀委如實反映班子及班子成員存在的問題和不足,請紀委幫助出主意想辦法,采取有力措施將問題解決在萌芽姿態。今年以來,縣委書記向市紀委匯報工作3次,昌寧縣各級各部門主動到縣紀委匯報對接工作的領導干部達262人次。同時,有36名主要領導到紀委邀請紀委領導到鄉鎮、部門上廉政黨課、開展廉政提醒談話,有49個單位主動申請縣紀委幫助開展廉政審查。
轉變之四:黨委(黨組)不再壓案不查。該縣2015年度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內容規定:“對管轄范圍內發生的違紀違法問題及時如實報告并主動查處和糾正,有效避免或挽回損失、影響的,單位主動發現和上報領導干部問題線索被立案查處或問責的,不扣分。”今年來,19個黨委(黨組)主動排查案件線索,7個黨委主動查辦案件,查辦案件的黨委比去年同期增4個,增合133.3%。(范艷芬)